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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民留言办理程序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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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9-24 访问次数:1

为进一步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及时高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进一步提高网民留言办理的质量、效果和群众满意度,推进网民留言办理程序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依据省委办公厅《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本程序规定。

;一、;办理范围

省委督查室交办“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给书记的留言;省大数据中心交办“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给省长的留言;甘肃政务服务网网民咨询、投诉、建议;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办的咨询、投诉等。

二、办理程序

(一)核实认领。

1、厅办公室指定专人实时关注工作群交办提醒,对省委督查室交办“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给书记的留言、省大数据中心交办“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给省长的留言,由厅办公室和相关责任处室、单位集体研判后,对属我厅职权范围的主动认领;对不属职权范围的,及时协调交办单位,说明原因,经核实同意后退回。

2、厅办公室每日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12345政务服务便民平台,查看网民留言情况,及时研判筛选,核实留言是否属我厅职权范围,属职权范围的主动认领;不属职权范围的,在系统中注明原因并退回。

(二)统一登记。

厅办公室对网民留言进行统一登记,分类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化销号管理。

(三)归口交办。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厅本级法定职权范围

的归口交相应处室、单位办理。

(四)限时办理。

1、各承办处室、单位对交办的网民留言,要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反映事由相对简单的网民留言,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2、对涉及面广、情况较为复杂的网民留言,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3、办理中承办处室、单位需要直接与留言人沟通协调的,及时向办公室申请,厅办公室向交办单位协调获取留言人信息。

4、在规定时限内难以办结的,承办处室、单位可与网民沟通后,先回复办理进展,同步向厅办公室提出延期申请,厅办公室向交办单位协调延期期限。延期最长不能超过10个工作日。

5、对网民反复留言反映但短时间内难以解决的问题,应主动与网民沟通交流,共同研究制定分步推进解决的具体措施,最大限度争取网民的理解和支持。

;(五);分类处置。

;1、;对工作建议类留言,正确合理的应虚心采纳;

;2、;对政策咨询类留言,及时予以解释说明;

;3、;对合理诉求类留言,依法依规按程序妥善处理;

;4、;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全局性的留言,从政策机制方面入手,标本兼治推动问题解决;

;5、;对反映失实的留言,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讲清事实、阐明道理、疏导情绪。

(六)督办提醒。

厅办公室对转交各处室、单位的网民留言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在办理期限的前一日还未回应的,采取电话提醒、催办等方式,防止漏办、忘办,确保按时办结,按时回复。

(七)审核回复。

1、对省委督查室交办“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给书记的留言,答复意见由处室、单位负责人签字,经分管领导审签后,报厅主要领导审定后,由办公室将答复意见提交交办单位。

2、对省大数据中心交办“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给省长的留言,答复意见需经处室、单位负责人签字,并报分管领导审签后,由办公室统一网上回复。

3、甘肃政务服务网网民咨询、投诉、建议,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办的咨询、投诉等留言,答复意见需经处室、单位负责人签字报送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回复。

撰写答复意见应对答复内容仔细斟酌,把好政策关、法律关、事实关、文字关,回复文本应问有所答、事实清楚、措辞准确、条理清楚、语气温和。

(八)归档保存。

厅办公室对所有网民留言办理材料进行装订归档;各处室、单位对办理的网民留言也要进行登记归档,归档材料长期保存,不得私自销毁。

(九)反馈统计。

1、对省委督查室交办“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给书记的留言办理,每月中旬向交办单位反馈上月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2、对省大数据中心交办“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给省长的留言办理,每半年,各处室、单位将办理的网名留言情况统计反馈厅办公室。

3、对甘肃政务服务网网民咨询、投诉、建议,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办的咨询、投诉等留言办理,每年12月中旬,各处室、单位将办理的网名留言情况统计反馈厅办公室。

三、监督保障

省委督查室定期通报网民留言办理情况及留言量、认领率、回复量、回复率、群众满意度等统计数据,通报评价结果纳入部门领导班子考核内容。根据《甘肃省省直部门经济工作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评价办法(试行)》,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复办理结果的,每件扣1分;因政策落实不到位、办理程序不规范、对网民合理合法诉求敷衍推诿等原因导致网民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每件扣2分;经督办仍不及时回复或重新办理后网民仍不满意的,每件扣4分。其他影响留言办理的情形,视情扣1-3分。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考核扣分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根据省委办公厅下发的《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实施办法》对违反《办法》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来源: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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