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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花园综合楼1-2层租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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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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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花园综合楼1-2层租赁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昆仑花园综合楼1-2层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2019clcj0883
委托方合肥******有限公司
委托方承诺委托方承诺本次租赁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公告期限公告期:2020年5月22日9:00始至2020年6月11日17:00止。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所在层数结构建筑面积(㎡)租期(年)租金底价(万元/年)
昆仑花园综合楼1-2层1-2层钢混约7956年38.16
1.标的坐落位置:临泉路与凤淮路交口昆仑花园综合楼。
2.标的权属情况:无房产证和土地证,房产面积为经委托方估算面积。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本次出租标的系委托方代管资产,成交后承租人设置店招、门头等相关设施设备需办理相关审批报备手续,手续齐全后方可安装,未经三楼承租人或产权方******街道书面同意,不得对现有已安装设置的店招、门头等相关附属设施进行遮挡、拆除、破坏。
4.标的房屋水电表均不在委托方名下,委托方不提供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用发票。租赁期间如需进行水电增容、水电线路或上下水管道改造,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全部费用自行承担。
5.承租人自行了解物业收费标准及大厦相关设施使用要求,服从物业公司管理,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人如因单方面租赁未满一年提前退租,须缴纳等价于两个月租金总和的违约金;如未满两年提前退租,须缴纳等价于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7.委托方为一般纳税人,按5%的简易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只能向(一般纳税人)承租人提供税率为5%的房屋租赁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向(非一般纳税人)承租人提供房屋租赁增值税普通发票。
8.标的房屋移交时屋内的遗留杂物及装修垃圾等由承租人负责清理,费用自理。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1.租赁房屋的用途仅限为社区教育类行业(即:办学许可证培训范围含教育培训、学历教育)。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1.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第一年、第二年租金为成交价,第三年租金在第二年实际租金基础之上递增10%,第四年租金与第三年一致,第五年租金在第四年实际租金基础上递增10%,第六年租金与第五年一致。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30天(租期外给予)。
2.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前三个月租金之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组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须具有办学许可证,且办学许可证中须包含“教育培训、学历教育”字样
******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成为本项目成交人(查询地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4.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联合体报名。
三、承租条件
1.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并认可出租资产现状,租金不因此发生改变,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租赁房屋一层面积不足2002,二楼面积较大。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以现状面积为准,现状面积与参考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自《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督查部门处理。
9.承租人须在合同签订时提供第三方对承租合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书,第三方担保人不能为共同******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担保书详见合同附件2)。
10.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资格审查材料评审
1.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受委托方委************委员会对意向承租人的资格审查材******委员会成员对意向承租人某项资格审查材料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资格审查材料是否通过。如意向承租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中有一项未通过,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资格审查材料中存在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委员会可以以书面的方式告知并要求意向承租人以书面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意向承租人的澄清、说明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意向承租人不得主动要求澄清、说明。
2.资格审查材料评审期间,意向承租人不得离开资格审查材料递交现场,并保持手******委员会随时可能要求意向承租人进行澄清说明。
第二阶段 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人,由现场监督人员开启其一次性报价单,并由项目负责人公开宣读意向******委员会对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承租人的有效报价进行排序,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承租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人,其报价单不予开启,原封退还意向承租人。
1.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承租人的,则按意向承租人的报价(不得低于租赁底价)确定承租人。
2.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人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如最高报价相同按下述情况处理:
(1)如报价相同的意向承租人中有优先权人的,则同等价格下,优先权人确定为承租人;
(2)如报价相同的意向承租人中无优先权人的,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抽签办法:抽签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最高报价人按照意向承租人签到表序号顺序进行抽签,确定抽签顺序号;第二轮按照抽签顺序号顺序进行抽签,确定最高报价排名顺序,排名顺序第一的最高报价人确定为承租人)
3.项目成交后因故不能签订合同的,不予替补,重新公开招租。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交纳交易保证金金额3.8万元
支付方式意向承租人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汇入交易保证金(收款单位:合肥市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账号:************2),并至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二楼服务大厅财务窗口换取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往来结算收据。意向承租人不得以现金形式且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承租人须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一)意向承租人应根据要求制订资格审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按附件2规定格式提交)。
3.保证金支付凭证(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须按附件3规定格式提交)。
4.承诺函(须按附件4规定格式提交)。
5.办学许可证。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各项材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二)报价单(报价单需按附件6格式提交,报价单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单独封装。
资格审查材料的递交方式(一)资格审查材料
1.数量:意向承租人须提交一式三份资格审查材料,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签署:资格审查材料的正本和副本须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每份资格审查材料的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3.封装:资格审查材料密封包装。
4.标记:包装上标注“昆仑花园综合楼1-2层租赁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字样并清楚标明意向承租人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同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参考本公告附件1)。
注:资格审查材料中不得含报价。
(二)报价单
1.数量:意向承租人须提交一份报价单(正本)。
2.签署: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
3.封装:报价单须单独密封包装。
4.标记:包装上标注“昆仑花园综合楼1-2层租赁项目报价单”字样并清楚标明意向承租人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同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参考附件)。
注:如果未按上述规定签署或标记,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不承担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并可能导致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无效。
(三)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的送达
1.送达时间:北京时间2020年6月12日10:00--10:30(以本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接收地点悬挂的电子显示屏显示时间为准)。
2.送达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15号开标室。
在本公告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未封装的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拒绝接收。
注: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具体官网链接如下:******/ptdt/001003/******/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集团4楼;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交易保证金处置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的。
异议方式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77室,联系电话:0551-******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交易服务费收取承租人应按第一年实际月租金10%的标准一次性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注: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为支持承租国有资产的中小企业及经营户抗击疫情,减轻经营负担,经批准对于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以成交时间为准)期间参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租赁项目交易的,免收承租人交易服务费。
七、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联系人:郑工,联系电话:0551-******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郑工,联系电话:0551-************(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集团4楼)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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