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应急管理办(安监、消安)补充安装城中村逃生窗及缓降器 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
|
单位名称:******办公室 填报日期:2024年11月 26 日 |
|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771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街道应急管理办(安监、消安)补充安装城中村逃生窗及缓降器 |
|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为******消防安全水平,我办拟为城中村补充安装逃生窗42处、逃生缓降装置15处,预计费用为12360元。 |
项目预算金额:12360元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街道******办公室 地址:******街道圳园路268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 ******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6日 |
注:1、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日历日。
2、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部门)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