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听证。
电话:0314-6988801
传真:0314-******
通讯地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宽城满族自治县分局
邮编:067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示日期 |
1 | ******有限公司矿山设备铸件扩建项目 | 宽城满族自治县松岭镇木匠屯村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1404m2,将原有原料库进行改造建设铸造厂房,购置2吨中频感应电炉1套(一拖一)、树脂砂移动式混砂机1台、砂处理再生线1套、除尘器3台等共计13台(套)。采用树脂砂铸造工艺,新增年产高铬合金铸件2000吨,主要产品为渣浆泵过流件。
| 施工期 1、废气:施工工地周围设置围挡,地面、车行道路硬化处理,施工场地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运输车辆覆盖蓬布,易起尘物料采用帆布遮盖堆存、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弃土堆放区设置围挡;施工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 2、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3、废水:生活污水用于施工场地泼洒抑尘。 4、固废:建筑垃圾尽量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运至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统一处理;施工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运营期 1、废气:中频感应电炉产生的烟气由顶置整罩式集尘罩集中收集,通过风机引至脉冲布袋除尘器1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J1排放;浇注工序均设置侧顶吸式集气罩,废气由风机引至脉冲布袋除尘器2+光氧机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J2排放;砂处理系统为封闭设备,砂处理过程废气由风机引至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J2排放;抛丸工段单独进行封闭处理,设置顶吸式集气罩,捕集的废气由风机引至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经排气筒P8排放;运营期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同时满足关于印发《承德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承环办〔2020〕72号)中相关排放标准要求;有组织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460-2012)。 2、废水:食堂污水与职工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厂区化粪池,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抽取。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运营期厂界东、西、北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南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 4、固废:炉渣、废炉衬、除尘器尘灰、废砂收集后外售;铁屑、下脚料和不合格产品,均回收返回电炉熔化;白模下脚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铁质废油桶、废光氧催化光管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理;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中相关标准要求。
| 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