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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雄安总部项目配建道路设计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
源发布时间:2024-11-22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招标联系人:******[查看]
招标联系电话:******[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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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雄安总部项目
配建道路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有限公司,建设************有限公司雄安总部项目配建道路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雄安新区启动区总部区,地块编号为d03-04-27、d03-04-28、d03-04-30。
2.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新建市政道路3条,分别为nd45路、ed50路和ed51路,总长约535m,道路等级均为城市支路,红线宽18m。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通信工程、交通工程、监控工程、绿化工程、热力工程、燃气、地下联通道及其他附属工程等。具体市政道路剖面、规划管线详见规划条件。
2.3项目投资估算:本项目总投资估算约为1803万元。
2.4招标范围:
(1)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建设全过程各环节道路及管线设计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需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阶段与施工图设计阶段全过程风险评估及《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规定的其它所有工作,以及数字化模型(bim、cim)建设及应用(包括但不限于模型效果展示各专业管线碰撞检查)、提供技术交底、承担后续施工招标过程中的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后续招标所需技术要求编制、配合工程量清单编制等),配合招标人后续各项招标及非招标采购工作,提供图纸会审/施工封样/样板审核等相关配合服务,按建设单位要求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设计相关汇报,负责配合各阶段专项报批报建等工作,参加试运行、竣工验收,并负责项目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及配合招标人进行有关科研项目、配合奖项申报等工作。上述成果需满足相关行业规范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咨询机构审查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评审并按行业主管部门及发包人要求提供设计方案及各专业对应的效果图。
(2)具体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红线内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通信工程、交通工程、监控工程、绿化工程、热力工程、燃气、地下联通道及其他附属工程等专业工程设计;编制管线综合设计(含整合道路下各专业管线综合设计),进行照明及监控等用电设备、设施与外部电源线路连接设计等工程建设全部内容。
(3)具体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2.5服务要求:
(1)满足招标人设计任务书要求;
(2)设计成果符合中国现行规范要求,设计深度满足《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版)等文件编制要求。
2.6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其中从合同签订到完成施工图设计暂定45日历天,实际期限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最低要求: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资质;
3.2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 1 个单个项目总投资额1400万元及以上市政综合设计业绩(设计范围至少从方案设计到施工图设计),需要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
注:须提供合同原件的复印件(其中合同提供内容至少包括建设方名称、工程名称、工程概况、签字/盖章页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否则视为无效。
3.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拟派本项目负责1名,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设计负责人身份主持过项目总投资额在14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综合设计业绩(设计范围至少从方案设计到施工图设计)。
3.4信誉要求:
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不得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的情形;
3.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及其他地区的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r.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s.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t.投标人被雄安新区及其他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及其他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u.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内;
v.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
w.在雄安新区及其他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以上s、t、u、v、w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s、t、u、v、w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代理公司采用进行投诉。
3.6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2日09时00分至2024年12月13日9时29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登录“cec电子采购平台”注册。(网址:******/)。购买招标文件流程:进入平台—注册—(审批通过)—购买文件—填写订单信息—(审批通过)—下载文件(具体参照平台页面右下角“供应商操作指南”)。
支付方式:
(1)电汇购买:完成“注册”后,以“电汇”方式支付并上传电汇底单(不接受个人名义付款),审批后自行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
******有限公司
******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账 号:******5868
联 行 号:******5725
注:说明
①请在汇款附言上注明项目编号。
②标书款发票:增值税发票以贵司注册时填写企业信息为准。
③务必于递交截止期前在“cec电子采购平台”完成保证金相关信息填写,并上传保证金电汇底单扫描件。
5.2网上在线支付购买(较方便):完成“注册”后,按“网上在线支付”--提交--个******银行卡应具备银联、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客服电话:010-******
客服邮箱:******
工作时间:09:00-11:30 | 13:30-17:00
5.3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标包,售后不退。
5.4如未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接收该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13日09时30分。
其他说明: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7.开标形式及地点
开标形式:现场开标
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14层会议室
其他说明:/
8.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在cec电子采购平台(网址:******)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雄安新区启动区中谷甲1号
联系人:贾经理、郭经理
电 话:************
******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14层
联 系 人:姜宇、郑楠楠
电 话:************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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