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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速2022年至2024年桥隧定期检查(监测)及设计项目标段一答疑补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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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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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速2022年至2024年桥隧定期检查(监测)及设计项目标段一

答疑及补遗通知(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对本项目提问内容回复如下:

提问

序号

提问内容及回复

1

若使用相同人员投标,并同时成为两个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是否只能中标报价较高的标段?

 

回复: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注释中已明确“6、如投标人同时参加不同标段投标,则每个标段需提供不同的人员配置。”,不接受配置使用全部相同或部分相同人员参与多个标段投标,请投标人仔细阅读。若出现多个标段人员配置全部或部分相同,则否决其所有投标。

2

质疑函
************有限公司东南营运分公司、************有限公司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54页2.2.4(1):
1、投标人每增加一个已通车高速公路综合咨询服务合同业绩(含桥梁和隧道定期检查、特大桥变形监测、桥隧病害处治设计等工作内容),合同金额不少于150万元加2分;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加4分;
2、投标人每增加一个已通车高速公路桥隧定期检查合同业绩(须同时包含桥梁与隧道定期检查内容),且业绩中包含不少于1座特大桥变形监测,合同金额不少于150万元加2分。
事实依据:全国绝大部分省份、直辖市类似项目的检测、病害处治设计和变形监测是分开进行招标的,其合同也是分开签订的,因而能满足该加分的单位非常少,明显为招商局重庆******有限公司(母公司:招************有限公司)和重庆市******有限公司(母公司:************有限公司)设置的,具有明显的指向性;然而,一个单位承担过多个业绩涵盖上述检测、病害处治设计和变形监测内容也代表该投标人具有同等的实力来完成本项目要求的服务内容。所以该条款针对性强,具有明显指向性,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的投标人(即指向特定投标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七)点。
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请求建议:1、投标人每累计增加一个已通车高速公路综合咨询服务业绩(含桥梁和隧道定期检查、特大桥变形监测、桥隧病害处治设计等工作内容),累计合同金额不少于150万元加2分;累计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加4分;(可以多个合同业绩累计)
2、投标人每增加一个已通车高速公路桥隧定期检查业绩(须同时包含桥梁与隧道定期检查内容)和每增加1座特大桥变形监测项目业绩,累计合同金额不少于150万元加2分。(可以是多个合同业绩累计)

回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监察部联合编制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可以从项目本身具有的技术管理特点需要和所处自然环境条件的角度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或评标加分标准。”,本项目招标范围综合涵盖了桥梁和隧道定期检查、特大桥变形监测、桥隧病害处治设计等工作内容,且工程投资规模大、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服务周期长,为综合咨询类项目,对投标人的综合能力具有很高要求。为实现优中选优,以实现项目高质量完成为目标,在切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原则上,并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设置了更能体现投标人综合实力的业绩加分条件。本项目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编制,具备充分竞争力,不存在任何指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此条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2:投标人在重庆市设立的分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且在重庆市有固定场所的,加3分;在重庆市有通过计量认证的试验室(提供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加2分。本项最高加5分。(提供分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工商注册证明文件;提供分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产权人或租赁人必须与其公司名称一致,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投标成员之一提供即可)
事实依据:该条款明显指向重庆本地企业(招商局重庆******有限公司(母公司:招************有限公司)和重庆市******有限公司(母公司:************有限公司)),该条款要求设立本地分支机构和特定行政区域的加分业绩,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点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第(三)点。
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中第(三)点:(三)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不得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不得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
请求建议:投标人承诺针对本项目成立专门项目办,并提供专门的服务得5分,否则不得分。(投标人提供承诺函)

回复:此项为评标办法加分条件,非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设置旨在对项目管理及工程质量的把控更能反映投标人的专业技术能力,若拥有本地试验室便于招标人在日后桥梁、隧道病害的专项处治新技术、新工艺引入,特大桥、特长隧道养护措施制定中会积极开展一系列的科研工作且本项目工程投资规模大、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服务周期长,对投标人的综合能力具有很高要求。为实现优中选优,以实现项目高质量完成为目标,本着通过公开招标筛选技术能力强的单位的原则,在切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原则上,并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设置了更能体现投标人综合实力的加分条件。本项目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编制,具备充分竞争力,不存在任何指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此条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3

加分条件中要求在重庆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且有固定场所才能加3分,在重庆市有通过计量认证的试验室能加2分。这个加分条件明显违反《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的规定,明显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 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 号)》,明显违反《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国家的一些列有关文件。

 

回复:此项为评标办法加分条件,非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设置旨在对项目管理及工程质量的把控更能反映投标人的专业技术能力,若拥有本地试验室便于招标人在日后桥梁、隧道病害的专项处治新技术、新工艺引入,特大桥、特长隧道养护措施制定中会积极开展一系列的科研工作且本项目工程投资规模大、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服务周期长,对投标人的综合能力具有很高要求。为实现优中选优,以实现项目高质量完成为目标,本着通过公开招标筛选技术能力强的单位的原则,在切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原则上,并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设置了更能体现投标人综合实力的加分条件。本项目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编制,具备充分竞争力,不存在任何指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此条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4

请问招标人和相关监督部门,如此量身定做的招标文件是如何通过各级审查的。在加分条件设置中,要求“投标人在重庆市设立的分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且在重庆市有固定场所的,加3分;在重庆市有通过计量认证的试验室(提供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加2分。本项最高加5分。”在这个行业的各投标单位,闭着眼睛都知道是为谁定制的。难道在其他省份通过计量认证的CMA证书就无效吗?况且,定期检测项目根本不需要用到试验室,就算用到试验室,也没必要设置如此不合理的加分条件。如果设置这个条件,那还招什么标?你们招标人直接定了就算了。强烈要求招标人为了招标的公正性,去掉这个加分要求。

回复:此项为评标办法加分条件,非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设置旨在对项目管理及工程质量的把控更能反映投标人的专业技术能力,若拥有本地试验室便于招标人在日后桥梁、隧道病害的专项处治新技术、新工艺引入,特大桥、特长隧道养护措施制定中会积极开展一系列的科研工作且本项目工程投资规模大、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服务周期长,对投标人的综合能力具有很高要求。为实现优中选优,以实现项目高质量完成为目标,本着通过公开招标筛选技术能力强的单位的原则,在切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原则上,并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设置了更能体现投标人综合实力的加分条件。本项目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编制,具备充分竞争力,不存在任何指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此条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5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2(1)“联合体投标人之间需具备如下条件之一:母公司和其全资子公司、母公司和其控股子公司,上述联合体投标人需提供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材料。”请问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材料具体指哪些?

回复: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材料可以是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各投标单位根据自身企业性质对应提供即可。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要求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原件,但目前此证书的主管部门颁发证书原件是电子版的证书,是否可以将电子版的证书打印出来作为原件提供?要求提供社保证明原件,全国各地为方便大家打印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已开通网上打印,此处的原件是否可以是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打印件?

回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社保证明网页的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可视为原件。


3、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和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中要求“投标人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若合同协议书无法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内容时,是否可以提供加盖发包人公章的业绩证明材料?

回复:可以。


4、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和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中要求“一个已通车高速公路”相关业绩,若同一个已通车高速公路综合咨询服务项目每年都是同一单位实施,请问每年的综合咨询服务项目可以算一个独立业绩吗?

回复:如你司所述情况,各年度合同均为单独签订的单个合同,则单个合同业绩即为独立的一个合同业绩。


5、招标文件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要求“2、投标人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发布的最近三年信用评价结果非B级及以下;3、投标人在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发布的最近三年全市公路设计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结果非B级及以下。”,此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可以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成员单位提供承诺?投标人是近两年或者刚进入重庆市场,无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发布的最近三年全市公路设计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是否可以参与投标?

回复:(1)如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成员单位提供承诺,此条已作修改,详见本通知第二部分补遗内容第()条。

(2)投标人若为近两年或者刚进入重庆市场的,则为成立以来在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发布的全市公路设计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结果非B级及以下即可。按照《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渝交规〔2021〕29号规定第二十条执行。


6、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检查(监测)分项负责人资格要求近五年(2017.5.1至今)担任过1个及以上高速公路桥梁或隧道检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此处要求是高速公路业绩,请问高速公路施工过程中桥梁或隧道质量检测业绩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不满足要求。


7、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检查(监测)分项负责人资格要求“近五年(2017.5.1至今)担任过1个及以上高速公路桥梁或隧道检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设计分项负责人资格要求“近五年(2017.5.1至今)担任过1个及以上高速公路桥梁或隧道病害处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请问“2017年5月1日”是指合同签订时间吗?

回复:是。本通知已再次明确,详见本通知第二部分补遗内容第(二)条。


8、招标文件对人员资格要求和商务部分加分项业绩要求均较高,请问同一个业绩在证明了人员的资格要求之后是否还可以作为加分项业绩使用?

回复:可以,但资格审查投标单位业绩不可参与商务部分业绩加分。


9、投标人拟投标段较多,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对加分项业绩要求较高,请问同一个业绩是否可以作为不同标段投标的加分项业绩使用?

回复:可以。


10、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中要求“投标人每增加一个已通车高速公路综合咨询服务合同业绩(含桥梁和隧道定期检查、特大桥变形监测、桥隧病害处治设计等工作内容),合同金额不少于150万元加2分;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加4分”,请问此处的业绩要求是同时含桥梁和隧道定期检查、特大桥变形监测、桥隧病害处治设计等工作内容吗?

回复:是。此处的高速公路综合咨询服务合同业绩要求,合同内容须同时至少包含桥梁和隧道定期检查、特大桥变形监测、桥隧病害处治设计。

 

6

1、招标文件第25页主要人员最低 要求中备注:“6、如投标人同时参加不同标段投标,则每个标段需提供不同的人员配置。”若出现投标人同时成为两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且两个标段人员配置相同时如何处理?

回复: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注释中已明确“6、如投标人同时参加不同标段投标,则每个标段需提供不同的人员配置。”,不接受配置使用全部相同或部分相同人员参与多个标段投标,请投标人仔细阅读。若出现多个标段人员配置全部或部分相同,则否决其所有投标。


2、招标文件第33页,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5.8项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应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因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对象仅为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从事检测(监测)的企业与人员未记录于此平台中,无法提供相应记录查询截图,如何处理?

回复:经核实,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3.5.8款并无对投标人提供截图的要求。投标人均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结合企业自身实力,科学合理组织、策划、准备和诚实信用的参与投标,中标后提供的服务均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3、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投标文件中的封面、投标函、授权委托书等,是否仅需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即可?信誉承诺函及投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承诺函是否需要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分别填写?

回复:已修改明确,详见本通知第二部分补遗内容第(三)条。


4、招标文件第109页,技术建议书封面格式中“投标人:(仅需盖单位公章)”一栏中是否需要填写投标人名称?技术建议书封面是否需要标注正本或副本?第110页的“技术建议书要求”是否需要保留在技术建议书中?

回复:(1)此处对是否填写投标人名称无硬性要求。

(2)本次招标所要求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即为技术文件、技术建议书)采用暗标评审,无需标注正本或副本,已作出修改调整,详见本通知第二部分补遗内容第(四)条。

(3)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中“技术建议书要求”内容为提示条款,无需保留在投标文件中。


5、根据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的项目名称为“重庆高速2022年至2024年桥隧定期检查(监测)及设计项目标段一”,但在投标文件格式中,涉及项目名称部分填写形式为均为“     (项目名称)标段    ”。应填写为“重庆高速2022年至2024年桥隧定期检查(监测)及设计项目标段一(项目名称)标段一”还是“重庆高速2022年至2024年桥隧定期检查(监测)及设计项目(项目名称)标段一”?

回复:填写“重庆高速2022年至2024年桥隧定期检查(监测)及设计项目标段一”即可。因本项目为分为多标段招标,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涉及项目名称部分填写提示“     (项目名称)标段    ”,旨在提示投标人明确投标文件所属标段,明确至少包含明确项目名称及标段号即可,不作为评审依据。

7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2(1)“联合体投标人之间需具备如下条件之一:母公司和其全资子公司、母公司和其控股子公司,上述联合体投标人需提供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材料。”请问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材料具体指哪些?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要求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原件,但目前此证书的主管部门颁发证书原件是电子版的证书,是否可以将电子版的证书打印出来作为原件提供?要求提供社保证明原件,全国各地为方便大家打印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已开通网上打印,此处的原件是否可以是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打印件?
3、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和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中要求“投标人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若合同协议书无法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内容时,是否可以提供加盖发包人公章的业绩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和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中要求“一个已通车高速公路”相关业绩,若同一个已通车高速公路综合咨询服务项目每年都是同一单位实施,请问每年的综合咨询服务项目可以算一个独立业绩吗?
5、招标文件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要求“2、投标人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发布的最近三年信用评价结果非B级及以下;3、投标人在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发布的最近三年全市公路设计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结果非B级及以下。”,此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可以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成员单位提供承诺?投标人是近两年或者刚进入重庆市场,无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发布的最近三年全市公路设计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是否可以参与投标?
6、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检查(监测)分项负责人资格要求近五年(2017.5.1至今)担任过1个及以上高速公路桥梁或隧道检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此处要求是高速公路业绩,请问高速公路施工过程中桥梁或隧道质量检测业绩是否满足要求?
7、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检查(监测)分项负责人资格要求“近五年(2017.5.1至今)担任过1个及以上高速公路桥梁或隧道检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设计分项负责人资格要求“近五年(2017.5.1至今)担任过1个及以上高速公路桥梁或隧道病害处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请问“2017年5月1日”是指合同签订时间吗?
8、招标文件对人员资格要求和商务部分加分项业绩要求均较高,请问同一个业绩在证明了人员的资格要求之后是否还可以作为加分项业绩使用?
9、投标人拟投标段较多,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对加分项业绩要求较高,请问同一个业绩是否可以作为不同标段投标的加分项业绩使用?
10、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中要求“投标人每增加一个已通车高速公路综合咨询服务合同业绩(含桥梁和隧道定期检查、特大桥变形监测、桥隧病害处治设计等工作内容),合同金额不少于150万元加2分;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加4分”,请问此处的业绩要求是同时含桥梁和隧道定期检查、特大桥变形监测、桥隧病害处治设计等工作内容吗?

回复:详见提问5回复内容。

8

评标办法前附表商务加分要求:投标人在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信用分值处查询,各投标人中信用得分最高的得2分。经查询得知这个加分项应是故意设置,经查询发现************有限公司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里的全国综合评价”里2018-2020年信用等级都只是A,而在重庆公路系统里面信用分值为2分(分值高),招************有限公司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里的全国综合评价”里2018年信用等级为A,2019-2020年信用等级为AA,而在重庆公路系统里面信用分值为2分(分值高),而对比其他某些实力较强的单位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里的全国综合评价”中2018年-2020年都是AA,却在重庆公路系统里面信用分值为1分或2分,所以为了让这两家单位更有优势能得满分才设置为重庆市公路系统里的信用分值,因此为了更合理,更公平并且结合本次主要是对桥隧的检测工作,由此强烈要求更改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系统里的信用评价。

回复:此条款按照《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渝交规〔2021〕29号规定执行,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编制,具备充分竞争力,不存在任何指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此条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9

评标办法前附表商务部分加分要求“投标人在重庆市设立的分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且在重庆市有固定场所的,加3分;在重庆市有通过计量认证的试验室(提供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加2分。”我单位严重怀疑这个加分要求明显为************有限公司以及招************有限公司得高分排除其他外地单位而设置的专属有利条件,为了各投标人的公平性竞争,强烈要求删除这个加分项

回复:此项为评标办法加分条件,非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设置旨在对项目管理及工程质量的把控更能反映投标人的专业技术能力,若拥有本地试验室便于招标人在日后桥梁、隧道病害的专项处治新技术、新工艺引入,特大桥、特长隧道养护措施制定中会积极开展一系列的科研工作且本项目工程投资规模大、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服务周期长,对投标人的综合能力具有很高要求。为实现优中选优,以实现项目高质量完成为目标,本着通过公开招标筛选技术能力强的单位的原则,在切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原则上,并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设置了更能体现投标人综合实力的加分条件。本项目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编制,具备充分竞争力,不存在任何指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此条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0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商务部分加分要求“投标人在重庆市设立的分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且在重庆市有固定场所的,加3分;在重庆市有通过计量认证的试验室(提供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加2分。”全国多数单位不会在重庆本地设有计量认证的试验室,此项要求明显是为************有限公司,招************有限公司这两家单位量身定做的,就是为了这两家单位能得高分而故意设置的苛刻条件。有理由相信这个项目就是走流程化早已内定,为了各投标人的公平性,强烈要求去掉这一加分项。

回复:详见提问9回复内容。

11

招标文件商务加分要求:投标人在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信用分值处查询,各投标人中信用得分最高的得2分。此项加分为“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里的全国综合评价”更为合适,但却故意设置成“重庆公路系统”明显的是因为经查询************有限公司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里的全国综合评价”里2017年信用等级为AA,2018年信用等级为A,2019年信用等级为为A,2020年信用等级为A,而在重庆公路系统里面信用分值为2分(最高分为2分),招************有限公司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里的全国综合评价”里2017年信用等级为A,2018年信用等级为A,2019年信用等级为为AA,2020年信用等级为AA,,而在重庆公路系统里面信用分值为2分(最高分为2分),而评价较好的单位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里的全国综合评价”中2017年-2020年连续4年都是AA,所以为了这两单位能得满分才设置为重庆市公路系统里的信用分值,有理由相信此项目存在不合理、不公平的竞争,由此强烈要求更改这个加分条款。

回复:详见提问8回复内容。

12

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4中要求安全管理人员要求取得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因该项目的检测工作的实施地点为各条已营运高速公路,由此也决定了本项目中无论是检测人员的安全还是过往车辆的安全都是比较重要的一部分,因此安全管理人员的要求将更高且责任重大。我司认为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无论是考核要求还是对安全管理人员的要求都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要求更高,由此我司建议安全管理人员的要求可更改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证。

回复:此条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3

质疑函
************有限公司东南营运分公司、************有限公司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54页:
1、投标人每增加一个已通车高速公路综合咨询服务合同业绩(含桥梁和隧道定期检查、特大桥变形监测、桥隧病害处治设计等工作内容),合同金额不少于150万元加2分;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加4分;
2、投标人每增加一个已通车高速公路桥隧定期检查合同业绩(须同时包含桥梁与隧道定期检查内容),且业绩中包含不少于1座特大桥变形监测,合同金额不少于150万元加2分。

事实依据:已通车高速公路综合咨询服务合同业绩(含桥梁和隧道定期检查、特大桥变形监测、桥隧病害处治设计等工作内容)和已通车高速公路桥隧定期检查合同业绩须(同时包含桥梁与隧道定期检查内容,且业绩中包含不少于1座特大桥变形监测),全国很多省份对于检测、病害处治设计、变形监测是分开招投标和签订合同的,能满足改加分项的单位很少;并且,多个业绩涵盖上述检测、监测和设计内容也代表投标人具有同等的实力来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所以该条款针对性强,明显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的投标人(也就是指向特定投标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七)点。

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请求建议:1、投标人每累计增加一个已通车高速公路综合咨询服务业绩(含桥梁和隧道定期检查、特大桥变形监测、桥隧病害处治设计等工作内容),累计合同金额不少于150万元加2分;累计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加4分;(可以是多个合同业绩累计)
2、投标人每增加一个已通车高速公路桥隧定期检查业绩(须同时包含桥梁与隧道定期检查内容)和1座特大桥变形监测,累计合同金额不少于150万元加2分。(可以是多个合同业绩累计)




质疑事项2:投标人在重庆市设立的分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且在重庆市有固定场所的,加3分;在重庆市有通过计量认证的试验室(提供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加2分。本项最高加5分。(提供分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工商注册证明文件;提供分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产权人或租赁人必须与其公司名称一致,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投标成员之一提供即可)

事实依据:该条款要求投标人在重庆市设立的分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且在重庆市有固定场所的;在重庆市有通过计量认证的试验室(提供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明显指向重庆本地企业,属于要求设立本地分支机构和特定行政区域的加分业绩。并且中标后成立专门的项目办,提供专门的服务,也能同质同量的完成本项目,满足业主和项目的要求。因此,所以该条款针对性强,明显指向重庆本地企业,属于以设立本地分支机构和特定行政区域业绩作为加分条件,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点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中第(三)点。

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中第(三)点:(三)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不得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不得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

请求建议:投标人可针对本项目成立专门项目办提供专门的服务得5分,否则不得分;投标人承诺针对本项目成立专门项目办。(承诺无法最终实施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承担相应责任)

回复:详见提问2回复内容。

14

资格审查要求:投标人在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发布的最近三年全市公路设计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结果非B级及以下,请问新晋入渝,信用分值为1分,但暂无评价结果的单位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投标人若为近两年或者刚进入重庆市场的,则为成立以来在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发布的全市公路设计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结果非B级及以下即可。按照《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渝交规〔2021〕29号规定第二十条执行。

15

资格审查要求中,投标人在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发布的最近三年全市公路设计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结果非B级及以下。我公司为2020年入渝企业,最近2年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信用评价暂未评级,同时未受处罚。请问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投标人若为近两年或者刚进入重庆市场的,则为成立以来在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发布的全市公路设计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结果非B级及以下即可。按照《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渝交规〔2021〕29号规定中第二十条执行。

16

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加分中要求有分公司或者子公司,还要固定场所,以及还要求要在重庆市有通过计量认证的试验室(提供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此项故意排斥外地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且2019年10月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发布《关于工程项目招投标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公告》明确不能对不同企业设置不合理的限制和壁垒。设置这么明显的条件,为某些单位量身定做,严重违反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有失公平,建议删除这不公平竞争条件。

回复:详见提问9回复内容。

17

此次项目要求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请问要是同时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但是原件比如资质证书正本,合同以及业绩证明材料应如何处理放置?

回复:若投标人参与多标段投标,可将唯一原件资料装入其中一个标段原件袋中,在其余标段原件袋中自行附情况说明材料即可(格式自拟)。

18

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加分中要求:“投标人在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信用分值处查询,各投标人中信用得分最高的得2分”。请问这个信用得分最高的得2分如何理解,是信用分值为1分的得1分,信用分值为2分的得2分,还是信用分值为2分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

回复:已修改调整明确,详见本通知第二部分补遗内容第(五)条。

19

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加分中要求:“投标人在重庆市设立的分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且在重庆市有固定场所的,加3分;在重庆市有通过计量认证的试验室(提供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加2分。这个项目支持联合体投标,但加分又有要求有分公司或子公司,这个设置明显是为某个单位设置的门槛,阻挡其他单位的公平竞争,上述2条内容严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在国家实行的优化竞争环境条例中也明确指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设置市场准入限制性条件;因此根据法律法规强烈要求删除此加分项。

回复:详见提问9回复内容。

20

招标文件商务加分要求:投标人在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信用分值处查询,各投标人中信用得分最高的得2分。本项目为公开招标,各个投标人为全国各地企业,但是只要求在重庆市场的信用分值,明显不符合要求,因此要求招标文件更改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系统里的信用评价更为合适。

回复:此条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1

安全管理人员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此项目是检测项目却要求安考证,一般来说这个证是施工企业用的多。众所周知符合这一条件的单位少之又少,严重怀疑是为某些单位量身打造的,强烈要求更改此要求。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编制,具备充分竞争力,不存在任何指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此条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2

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安全管理人员要求取得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因本项目是高速公路检测项目,检测路段车辆多,接速度快,对于安全问题是重点之重,由此我司认为安全管理人员的要求可更改为持有安全考核合格证或注册安全师证。

回复:此条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3

招标人为特定投标人设置门槛和加分条件,请问有没有读过公管局《重庆市******管理局关于优化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渝公管〔2020〕4号,公管局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文件第二、三条要求:二、精简投标文件资料。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仅需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证照、证件复印件的条款,不得要求必须提供原件;对按规定可以使用“多证合一”电子证照的条款,不得要求必须提供纸质证照。三、取消地域限制。招标文件中不得设置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地域性限制条件。请问招标人公然违反规定,谁给你们的胆子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编制。

24

评标办法中“在重庆市有固定场所的,加3分;在重庆市有通过计量认证的试验室,加2分”,违反招投标管理条例,设定的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请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三思而行

回复:此项为评标办法加分条件,非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设置旨在对项目管理及工程质量的把控且本项目工程投资规模大、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服务周期长,对投标人的综合能力具有很高要求。为实现优中选优,以实现项目高质量完成为目标,在切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原则上,并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设置了更能体现投标人综合实力的加分条件,分值占整个评标办法的权重很低,而报价部分和技术部分占比更大投标人完全可以通过报价和技术部分等实现综合有效竞争。本项目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编制,具备充分竞争力,此条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布补遗如下: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中注释内容由“注:投标人应按上述要求进行自行承诺(格式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将保留核查权力,如经查实,投标人有不能满足信誉要求的,或信誉声明与实际不符的,将被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修改为:“注:投标人应按上述要求进行自行承诺(格式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将保留核查权力,如经查实,投标人有不能满足信誉要求的,或信誉声明与实际不符的,将被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成员单位提供承诺。”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以及“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的“商务部分”中对业绩时间要求均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签字盖章”要求,由“补充:联合体投标的,除招标文件中对盖章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成员单位委派人员的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及表格、承诺等应遵循“谁的资料谁盖章”,其它须盖章的地方均需只盖牵头单位的公章。”修改为:“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加盖单位章。其中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投标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补充:联合体投标的,除招标文件中对盖章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成员单位委派人员的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及表格、承诺等应遵循“谁的资料谁盖章”。其余盖章的地方均需只盖牵头单位的公章,投标文件中“投标人”署名或落款处至少包含联合体牵头单位名称即可。”

 

(四)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装订的其他要求”要求中“封面:技术建议书(正本与副本)封面和封底统一采用白色铜板纸(250g/㎡)胶装,封面统一采用招标人提供的封面格式(见附件),投标人不得对封面作任何修改更换,投标人在封面右下角阴影区内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折叠成腰为13cm的等腰直角三角形,再用双面胶带密封(不允许在表面贴透明胶带),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彩页或空白页(封底为空白页除外)、投标人名称或包括可推断其名称的文字,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的封面对折后无法显现公章,否则技术文件按0分计。”修改为:“封面:技术建议书封面(不分正副本,无需标注正本或副本)和封底统一采用白色铜板纸胶装(A4图幅),封面统一采用招标人提供的封面格式(见附件),投标人可自行删除封面格式原有页码,此外不得对封面作任何修改更换,投标人在封面右下角阴影区内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折叠成等腰直角三角形,再用双面胶带密封(不允许在表面贴透明胶带),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彩页或空白页(封底为空白页除外)、投标人名称或包括可推断其名称的文字,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的封面对折后无法显现公章,否则技术文件按0分计。”

 

(五)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作出如下修改:

修改前

2

投标人在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信用分值处查询,各投标人中信用得分最高的得2分

投标人需提供在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信用分值的截图。

若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成员单位中信用分值最高的参与此项得分。

修改后

2

投标人在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信用分值处查询,各投标人所查询信用分值即为本项得分

此项最高得2分,最低得0分。

投标人需提供在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信用分值的截图。

若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成员单位中信用分值最高的参与此项得分。

 

 

特别提示:

(1)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的关于本项目招标有关的信息。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以上资料并知悉全部有关招标过程和招标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本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时,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有限公司东南营运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20228 11 




1、标段1—答疑及补遗通知(一)8.11-6(挂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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