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取告知书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闽******服务中心 地址: ******街道江滨路市民广场旁文化中心负一楼 联系电话: 0591-******
建设单位监督部门名称: ******人民政府 地址: ******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 ******
1、项目条件
本项目 林森大道一期道路琯前巷里路口组织优化改造项目 已由 ******办公室 以 侯政办项【2020】122号 批准建设, 建设单位为 ******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为 县财政拨付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本项目已具备施工条件,现采用简易抽取办法确定承包单位。2、项目概况
2.1 工程建设地点: 闽侯县祥谦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 道路总长约189米,宽为6米,工程总投资138.7141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用91.93万元,工程其他费用46. 7841万元。 2.3 发包范围和内容: (1) 发包范围: 林森大道一期道路琯前巷里路口组织优化改造项目 (2) 发包内容: 林森大道一期道路琯前巷里路口组织优化改造项目,道路总长约189米,宽为6米,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工程预算造价及其组成: 工程预算造价:?931042元;?组******服务中心审计后金额为931042元。; 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 发包价:?837938元元;?组成:?预算价为931042元,K值为9% ,发包价=931042*9%=837938元 2.5 工期要求: 总工期为 60 个日历天, 定额工期 无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我省或我市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如果有); 2.6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承包单位资格要求
3.1 本发包项目要求承包单位应当为: 闽侯县小规模工程承发包企业候选名册_总承包施工(市政) 中的企业。4、抽取确认承包单位方法
4.1 抽取时间: 2021年 09月 17日 15点 00分 到 16点 00分 4.2 抽取地点: 闽******服务中心第三开标室 4.3 抽取方法: 公开随机抽取 注:在抽取承包单位过程中,如出现由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失误、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抽取结果的,抽取的承包单位无效,应当重新抽取。5、合同类型
5.1 本发包项目采用的合同类型: 固定总价合同 承包单位应当在确认函发出之日起28天内就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向建设单位提出核对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对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无异议;经核对,工程量有变化的,由 双方确认后应在施工合同中对合同价款做相应调整。(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6、合同签订
承包单位在收到确认函 3 天内,就派代表与建设单位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并于 15 天内按照福建省现行标准招 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本抽取告知书第7项规定金额、形式和期限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合同付款条款: 工程施工过程中,进度款按照计量确认合同内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80%拨付。工程竣工(完工、交工)验收后,进度款拨付至计量确认合同内实际完成工程量90%,办妥工程竣工(完工、交工)验收并经有权机关结算审核后,进度款拨付至结算审核价97%。增量工程款的拨付根据《闽侯县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增量管理规定的通知》(侯政办 [2018]28号)执行。7、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7.1 履约担保金额: 83793.8元; 7.2 履约担保形式: 履约******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 7.3 履约担保期限: 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履约担保在取得竣工验收证书后无息退给中标人。。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闽侯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9、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人民政府 地址: ************办公室 邮编: 350121 电子邮箱: ****** 电话: ****** 传真: 联系人: 林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闽******服务中心 地址: ******街道江滨路市民广场旁文化中心负一楼 联系电话: 0591-******
建设单位监督部门名称: ******人民政府 地址: ******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