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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界首市智慧管网项目一期工程(界首市城区雨水管网普查、检测与设计)项目”的答疑回复及变更公告1
\n一、项目名称:界首市智慧管网项目一期工程(界首市城区雨水管网普查、检测与设计)项目
\n二、项目编号:JS2021GC1310
\n三、首次发布时间:2021年9月17日
\n四、答疑内容:
\n1、《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中:投标人荣誉内容。
\n“4、投标人参与设计的排水工程项目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学〉会颁发的奖项,省级及以上奖项的,得1分;国家级得2分;
\n“5、投标人参与的排水管网普查项目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学)会颁发的奖项,省级及以上奖项的,得1分;国家级得2分。”
\n提问:该得分点没有约定数量要求,是否可以提供两个省级奖或一个国家级奖项即可满足要求?
\n答:招标文件对投标人提供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级别奖项个数未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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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中:投标人业绩内容。
\n我单位排查业绩为中标单位中标后委托我单位进行的排查设计工作,是否满足本项目业绩要求。
\n答:转包或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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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中:投标人业绩内容的内容。
\n提问:因项目合同名称基本由业主单位确定,关键词与得分项业绩的关键词完全相符,。建议修改为:关键词可由项目名称或业绩合同内容中体现均可。
\n提问:针对上述要求,提出以下两点疑问:
\n(1)针对“2、投标人具有合同内容包含雨污水混接整治排查或雨污水混接整治设计内容的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3分;”
\n该得分项是否只要合同内容具有混接改造即可?另由于地区习惯叫法不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改造”“合流制改造”是否满足本得分点关于雨污水混接整治设计的业绩要求。
\n(2)上述合同业绩是否可以重复计算?
\n答:
\n(1)关键词可由项目名称体现也可以由业绩合同内容体现;
\n(2)“投标人具有合同内容包含雨污水混接整治排查或雨污水混接整治设计内容的业绩”未对规模做要求,对业绩的认定以包含或不包含为界定标准;
\n(3)“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改造”、“合流制改造”视为满足“雨污水混接整治”;
\n(4)按招标文件规定,同一项目同时满足1、2、3三项标准中两项及以上的,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多次计分,但同一业绩在1、2、3三项标准中的任何一项内只能计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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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中:项目组人员
\n(3)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三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格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n提问: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对社保材料格式做要求,是否根据各地方社保要求出具即可?
\n我单位在安徽具有分支机构,且响应号召,在安徽省内属地化管理,社保均缴纳在当时,请问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材料是否满足本工程要求。请问分支机构社保是否满足条件?
\n答:投标人缴纳的社保和投标人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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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由于需要提前上传相关人员及业绩,联合体成员的业绩及人员如何上传?
\n答:可以将联合体成员及人员业绩上传至联合体牵头人主体库中,也可以将业绩扫描后(如PDF格式)直接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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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根据招标文件P27页,3.5.3“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n疑问:根据行业情况,排查人员大部分未接受过高等教育,故无法提供相关学历证明,请问是否仅提供资格证书即可?
\n答:无需提供学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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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4(1)条中投标人荣誉第三点“3、投标人同时具有省级(含省级)及以上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颁发的“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能力评价证书”、“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服务能力评价证书”和“环境保护示范工程”证书的得3分”。
\n本项满分3分,经查询,同时具备上述三项证书的单位极少且设定的奖项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相适应。上述评分准则不但阻断了外地优质企业进入界首市场,同时有碍界首市招投标市场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理》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n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n本评分标准的设定已经违反上述法律法规,明显是为某家企业“量身制定”。因此,请求建议将这3分调整至业绩栏中的3项,每项加1分,这样更有利于选取有相关经验的企业参与本项目。
\n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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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4(1)条中项目组人员第1点“技术负责人:(1)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2)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的得1分,(3)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的得1分,(4)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得1分,本项满分4分”。
\n本项满分4分,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相适应。因此,请求建议将这1分加至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对应栏。
\n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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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变更内容:
\n1、评标办法2.2.4(1)中
\n“1、投标人具有单项合同金额700万及以上的雨污水管网普查或污
\n染源治理排查项目业绩,且合同包含雨污水管网普查或污染源治理
\n排查设计内容,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4分。”
\n变更为:
\n“1、投标人具有单项合同金额700万及以上的雨污水管网普查或污
\n染源治理排查项目业绩,且合同包含雨污水管网普查或污染源治理
\n排查设计内容,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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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标办法2.2.4(2)中
\n“2、设计方案合理有效,解决问题的可靠性,提出整改思路科学可行。方案科学合理,思路清晰的得4≤F≤8分;方案科学合理,思路较清晰的得2≤F<4分;方案一般,思路一般的得1≤F<2分,方案明显不合理的酌情赋分0≤F<1分(最高分5分)”
\n变更为:
\n“2、设计方案合理有效,解决问题的可靠性,提出整改思路科学可行。方案科学合理,思路清晰的得3≤F≤5分;方案科学合理,思路较清晰的得2≤F<3分;方案一般,思路一般的得1≤F<2分,方案明显不合理的酌情赋分0≤F<1分(最高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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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2021年10月14日10时00分,本项目开标地点变更为: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室(界首市胜利路与原308省道交叉口(国祯广场对面,******学校三楼)。
\n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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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首市政工程管理处
\n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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