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宁府住宅小区供配电工程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融宁府住宅小区供配电工程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项目
项目编号:2020afwgz00956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5月7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0年5月27日
融宁府住宅小区供配电工程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与安徽******有限公司联合体
******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北京路京华世家10栋。
安徽******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与宿松路交口汇美广场a号楼。
投标报价:人民币******.80元(¥叁仟伍佰陆拾伍万柒仟贰佰伍拾捌元捌角整)
质量:合格
工期:90日历天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工程建设一批
项目单位:******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蒙城北路金都华庭一期8幢102室
联系人:斯庭健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滨湖高速时代广场c2座32层
联系人:杨金楠
电话:0551-******,******
公示期:2020年5月27日至2020年5月29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滨湖高速时代广场c2座32层,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庄工,联系电话:0551-******。【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7日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融宁府住宅小区供配电工程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项目
项目编号:2020afwgz00956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5月7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0年5月27日
融宁府住宅小区供配电工程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与安徽******有限公司联合体
******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北京路京华世家10栋。
安徽******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与宿松路交口汇美广场a号楼。
投标报价:人民币******.80元(¥叁仟伍佰陆拾伍万柒仟贰佰伍拾捌元捌角整)
质量:合格
工期:90日历天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工程建设一批
项目单位:******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蒙城北路金都华庭一期8幢102室
联系人:斯庭健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滨湖高速时代广场c2座32层
联系人:杨金楠
电话:0551-******,******
公示期:2020年5月27日至2020年5月29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滨湖高速时代广场c2座32层,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庄工,联系电话:0551-******。【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