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取告知书
1、项目条件
本项目 2020年湖南四座公厕项目 已由 湖南镇2020年第8次党政联席会议纪要 以 湖委纪[2020]8号 批准建设, 建设单位为 福******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为 ******财政局按三类公厕12万元予以补助,补助资金48万元,剩余部分由乡镇自筹解决。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本项目已具备施工条件,现采用简易抽取办法确定承包单位。2、项目概况
2.1 工程建设地点: 福州市长乐区湖南镇湖滨村2座、闽鹏村2座 2.2 工程建设规模: 三类公厕四座,一层建筑 2.3 发包范围和内容: (1) 发包范围: 三类公厕四座,一层建筑 (2) 发包内容: 公厕的土建、结构、水电、装饰装修等各专业施工 2.4 工程预算造价及其组成: 工程预算造价:?******元;?组成:?公厕的土建、结构、水电、装饰装修等各专业施工图预算审核; 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 发包价:?921065元;?组成:?921065(已按K=10%降幅) 2.5 工期要求: 总工期为 60 个日历天, 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我省或我市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如果有); 2.6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承包单位资格要求
3.1 本发包项目要求承包单位应当为: 长乐区小规模工程承发包企业候选名册_施工(房建) 中的企业。4、抽取确认承包单位方法
4.1 抽取时间: 2020年 06月 03日 15点 30分 到 16点 30分 4.2 抽取地点: 长******服务中心第三开标室 4.3 抽取方法: 公开随机抽取 注:在抽取承包单位过程中,如出现由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失误、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抽取结果的,抽取的承包单位无效,应当重新抽取。5、合同类型
5.1 本发包项目采用的合同类型: 固定总价合同 承包单位应当在确认函发出之日起28天内就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向建设单位提出核对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对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无异议;经核对,工程量有变化的,由 双方确认后应在施工合同中对合同价款做相应调整。(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6、合同签订
承包单位在收到确认函 3 天内,就派代表与建设单位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合同付款条款: 合同付款条款: ①工程进度款按月拨付,即当月确定的合格工程量所含款项的80%支付进度款;②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14天内付至合同价款的85%;③工程完成结算,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如需审计部门介入时则以审计报告为准)14天内,发包人支付至审核价的97%(保修期两年,处罚款除外),剩余3%作为保修金,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14天内无息返还承包人******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承包人支取工程款时应提交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 合同验收条款:①项目移交前,现场施工成品保护维修均由乙方负责,因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施工成品损毁、丢失的,乙方应及时给予还原修复。②项目施工完成后,乙方应在30日内提请完工验收。若乙方未及时提请验收,在甲方发出催促通知函后30日内仍未组织验收的,甲方视乙方违约(乙方自动失去尾款结算权利),乙方将被没收合同履约金,甲方将联合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追究乙方有关责任。甲方有权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7、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7.1 履约担保金额: 签约合同价的 10 %; ; 7.2 履约担保形式: 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如采用非现金保函的,要求保函有效期需在6个月以上,履约担保须满足闽建筑〔2013〕29号文的规定。; ; 7.3 履约担保期限: 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长乐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cl.fuebid.com) 上发布。9、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福******人民政府 地址: 福******人民政府 邮编: 350212 电子邮箱: ****** 电话: ****** 传真: 联系人: 陈彬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长乐区会堂路152号电信大厦6楼、7楼 联系电话: 0591-******
建设单位监督部门名称: 福州市******建设局 地址: 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路180号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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