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的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已经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把相关调试信息向贵局报告如下:
项目名称:******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有限公司在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清溪松岗路135号1栋302室(北纬22°51' 35.250",东经114° 9' 16.690")建设,项目占地面积1500m2,建筑面积1500m2,总投资10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礼品盒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礼品盒80万个/年。
建设项目于2024年09月26日经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4〕4031号),项目于2024年09月27日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变更(登记编号:******MA53XN2Q7W001X)。
竣工日期:相关废气、废水、噪音处理设施已经于2024年09月27日建成,现进入调试。
调试的起止日期:2024年09月27日至2024年12月11日。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朱锐锋
联系电话:******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