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 (新建)项目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三路16号宝龙专精特新产业园3栋3-102、3-202、3-302,主要从事五金配件的生产,年产量为100吨。
建设单位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公示期限:2024年09月26日至2024年10月29日(为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签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我单位承诺对公示时间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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