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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人民政府关于灌阳(湘桂界)至天峨(下老)公路(江永至桂林〔广西段〕)一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灵公字〔2024〕28号)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广西
源发布时间:2024-10-28
项目名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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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灵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安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为保障项目用地,我县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名称:灌阳(湘桂界)至天峨(下老)公路(江永至桂林〔广西段〕)一期工程项目。
二、拟征收集体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拟征收的集体土地位于灵川县大圩镇下张村委下张村委集体、矮江、百草坪;高桥村委高桥村委集体、力村、上黄塘、下黄塘、东头、廖村;上桥村委上桥村委集体、沙桥;嵅村村委嵅村村委集体、嵅村、铁山圩村、黄土村;廖家村委廖家村委集体、廖家、毛村、马家二队、马家三队、马家四队、马家九队;雄村村委雄村村委集体;袁家村委袁家村委集体;朱家村委朱家村委集体、熊家;潮田乡毛村村委毛村村委集体、山湾、毛村、掌山底、木桥头、大岩前、上思赖、中思赖、下思赖、唐家;富足村委富足村委集体、水塘、下江、塘头、富足;留村村委留村村委集体、留村、毛家、上雷、枧皮洲;潮田村委鸟岭、百家;大境瑶族乡永同村委永同村委集体、井边、金竹坪、杨家、香粉厂、木厂岭、周家、社公坪、大毛坪;大境村委大境村委集体、独石、灯明、大境、甘庄、毛林洲;群英村委群英村委集体、棉岭冲、马头进;黄泥江村委石泥塘、向家、矮坪、大竹林、吴家、梅代脚、团山、上界背、下界背、老村、社公塘、大坪、松枝头、青龙额;(具体位置详见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集体土地的目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拟开发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四、拟征收集体土地的权属及分类面积。
单位:公顷
土地权属地类性质总面积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大圩镇高桥村委会东头村民小组集体2.74792.7479
高桥村委会集体1.60181.6018
力村村民小组集体2.88682.8868
廖村村民小组集体0.11810.1181
上黄塘村民小组集体3.18983.18870.0011
下黄塘村民小组集体7.44477.44400.0007
大圩镇嵅村村委会嵅村村民小组集体4.87144.8714
嵅村村委会集体0.77000.7700
黄土村民小组集体4.77464.7746
铁山圩村民小组集体0.88360.86580.0178
大圩镇廖家村委会廖家村民小组集体3.31333.31240.0009
廖家村委会集体1.14871.1487
马家村民小组二队集体0.87350.8735
马家村民小组三队集体0.21370.2137
马家村民小组四队集体0.46730.4673
马家村民小组九队集体3.24353.2435
毛村村民小组集体0.04970.0497
大圩镇上桥村委会沙桥村民小组集体3.77603.7760
上桥村委会集体15.414415.4144
大圩镇下张村委会矮江、百草坪村民小组共有集体0.32990.3299
矮江村民小组集体3.46183.4618
百草坪村民小组集体1.23161.2316
下张村委会集体2.23762.2376
大圩镇雄村村委会雄村村委会集体0.91150.9115
大圩镇袁家村委会袁家村委会集体2.61212.6121
大圩镇朱家村委会熊家村民小组集体7.21697.2169
潮田乡潮田村委会百家村民小组集体0.28910.2891
鸟岭村民小组集体1.46391.4639
潮田乡富足村委会富足村民小组集体11.146911.13230.0146
富足村委会集体0.49440.4944
水塘村民小组集体0.25180.2518
塘头村民小组集体4.61364.42610.1875
下江村民小组集体1.69981.6998
潮田乡留村村委会枧皮洲村民小组集体0.88240.8824
留村村民小组集体13.603213.57480.0284
留村村委会集体4.72194.7219
毛家村民小组集体0.27840.2784
上雷村民小组集体11.346511.3465
潮田乡毛村村委会大岩前村民小组集体0.42290.4229
毛村村民小组集体3.49653.4965
毛村村委会集体3.77703.7770
木桥头村民小组集体0.98070.9807
山湾村民小组集体0.18050.1805
上思赖村民小组集体2.47482.46730.0075
唐家村民小组集体0.90230.9023
下思赖村民小组集体0.42500.4250
掌山底村民小组集体2.95812.9581
中思赖村民小组集体2.44011.95170.4884
大境瑶族乡大境村委会大境村民小组集体0.52340.5234
灯明村民小组集体0.17380.1738
独石村民小组集体1.74151.7415
甘庄村民小组集体3.63003.6300
毛林洲村民小组集体3.09003.0900
大境村委集体0.42150.4215
大境瑶族乡黄泥江村委会矮坪村民小组集体1.90361.9036
大坪村民小组集体0.40900.4090
大竹林村民小组集体2.13782.13740.0004
老村民小组集体5.12325.04230.0809
梅代脚村民小组集体0.42640.37060.0558
青龙额村民小组集体0.11980.1198
上界背村民小组集体0.01550.00740.0081
社公塘村民小组集体3.01112.99640.0147
石泥塘村民小组集体1.00761.0076
松枝头村民小组集体3.87093.8709
团山村民小组集体0.62380.62310.0007
吴家村民小组集体0.29920.2992
下界背村民小组集体0.43510.41940.0157
向家村民小组集体1.33541.3354
大境瑶族乡群英村委会马头进村民小组集体0.59980.5998
棉岭冲村民小组集体2.56822.5682
群英村委会集体0.71060.7106
大境瑶族乡永同村委会大毛坪村民小组集体0.33340.3334
金竹坪村民小组集体0.82160.8216
井边村民小组集体0.25660.2566
木厂岭村民小组集体0.45240.4524
社公坪村民小组集体3.49293.35920.1337
香粉厂村民小组集体1.66111.66040.0007
杨家村民小组集体0.31970.3197
永同村委会集体3.83993.83080.0091
周家村民小组集体1.51331.5133
合计191.5081190.44141.0667
五、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市政规〔2023〕5号)规定。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综合区片地价补偿标准。
土地权属面 积
(公顷)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总金额
(万元/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大圩镇高桥村委会东头村民小组2.747935.695553.5440245.221222
高桥村委会1.601835.695553.5440142.943831
力村村民小组2.886835.695553.5440257.616589
廖村村民小组0.118135.695553.544010.539185
上黄塘村民小组3.189835.695553.5440284.656157
下黄塘村民小组7.444735.695553.5440664.361306
大圩镇嵅村村委会嵅村村民小组4.871435.695553.5440434.721300
嵅村村委会0.770035.695553.544068.714415
黄土村民小组4.774635.695553.5440426.082917
铁山圩村民小组0.883635.695553.544078.852022
大圩镇廖家村委会廖家村民小组3.313335.695553.5440295.677235
廖家村委会1.148735.695553.5440102.509414
马家村民小组二队0.873535.695553.544077.950703
马家村民小组三队0.213735.695553.544019.070481
马家村民小组四队0.467335.695553.544041.701618
马家村民小组九队3.243535.695553.5440289.448318
毛村村民小组0.049735.695553.54404.435203
大圩镇上桥村委会沙桥村民小组3.776035.695553.5440336.968352
上桥村委会15.414435.695553.54401375.573349
大圩镇下张村委会矮江、百草坪村民小组共有0.329935.695553.544029.440111
矮江村民小组3.461835.695553.5440308.929301
百草坪村民小组1.231635.695553.5440109.907368
下张村委会2.237635.695553.5440199.682305
大圩镇雄村村委会雄村村委会0.911535.695553.544081.341804
大圩镇袁家村委会袁家村委会2.612135.695553.5440233.102498
大圩镇朱家村委会熊家村民小组7.216935.695553.5440644.032548
潮田乡潮田村委会百家村民小组0.289132.739049.110023.662546
鸟岭村民小组1.463932.739049.1100119.818751
潮田乡富足村委会富足村民小组11.146932.739049.1100912.362618
富足村委会0.494432.739049.110040.466146
水塘村民小组0.251832.739049.110020.609578
塘头村民小组4.613632.739049.1100377.618546
下江村民小组1.699832.739049.1100139.126930
潮田乡留村村委会枧皮洲村民小组0.882432.739049.110072.223558
留村村民小组13.603232.739049.11001113.408317
留村村委会4.721932.739049.1100386.482793
毛家村民小组0.278432.739049.110022.786762
上雷村民小组11.346532.739049.1100928.699679
潮田乡毛村村委会大岩前村民小组0.422932.739049.110034.613942
毛村村民小组3.496532.739049.1100286.185029
毛村村委会3.777032.739049.1100309.143673
木桥头村民小组0.980732.739049.110080.269314
山湾村民小组0.180532.739049.110014.773745
上思赖村民小组2.474832.739049.1100202.559905
唐家村民小组0.902332.739049.110073.852353
下思赖村民小组0.425032.739049.110034.785825
掌山底村民小组2.958132.739049.1100242.117527
中思赖村民小组2.440132.739049.1100199.719745
大境瑶族乡大境村委会大境村民小组0.523431.899047.848541.739842
灯明村民小组0.173831.899047.848513.860116
独石村民小组1.741531.899047.8485138.880271
甘庄村民小组3.630031.899047.8485289.483425
毛林洲村民小组3.090031.899047.8485246.419775
大境村委0.421531.899047.848533.613571
大境瑶族乡黄泥江村委会矮坪村民小组1.903631.899047.8485151.807341
大坪村民小组0.409031.899047.848532.616728
大竹林村民小组2.137831.899047.8485170.484206
老村民小组5.123231.899047.8485408.562392
梅代脚村民小组0.426431.899047.848534.004334
青龙额村民小组0.119831.899047.84859.553751
上界背村民小组0.015531.899047.84851.236086
社公塘村民小组3.011131.899047.8485240.127697
石泥塘村民小组1.007631.899047.848580.353581
松枝头村民小组3.870931.899047.8485308.694598
团山村民小组0.623831.899047.848549.746491
吴家村民小组0.299231.899047.848523.860452
下界背村民小组0.435131.899047.848534.698137
向家村民小组1.335431.899047.8485106.494812
大境瑶族乡群英村委会马头进村民小组0.599831.899047.848547.832551
棉岭冲村民小组2.568231.899047.8485204.807530
群英村委会0.710631.899047.848556.668574
大境瑶族乡永同村委会大毛坪村民小组0.333431.899047.848526.587817
金竹坪村民小组0.821631.899047.848565.520546
井边村民小组0.256631.899047.848520.463209
木厂岭村民小组0.452431.899047.848536.077769
社公坪村民小组3.492931.899047.8485278.550043
香粉厂村民小组1.661131.899047.8485132.468572
杨家村民小组0.319731.899047.848525.495276
永同村委会3.839931.899047.8485306.222425
周家村民小组1.513331.899047.8485120.681892
合计191.508116136.380638
(二)青苗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印发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灵政规〔2023〕1号)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以货币补偿的方式安置被征收土地的农业人员。
(二)社会保障安置:根据自愿选择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安置补助费,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资源局(地址:灵川县龙头岭开发区六七小区丰源1幢,联系人:俸艺瑄,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
八、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被 征 地 村 组登 记 时 间登 记 地 点复 核 时 间
******人民政府所属村民小组2024年10月25日
-11月9日
大圩镇乡村建设综合
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10日
-11月25日
******人民政府所属村民小组2024年10月25日
-11月9日
潮田乡乡村建设综合
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10日
-11月25日
******人民政府所属村民小组2024年10月25日
-11月9日
大境乡乡村建设综合
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10日
-11月25日
九、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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