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指引》的通知,参照环境******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检测报告、验收意见、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建设项目
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塔新路92号2号厂房4楼
******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30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符奇龙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以上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