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明细
项目名称 | 海阳市丁字湾新型能源创新区开发建设项目 |
标段名称 | 海阳市丁字湾新型能源创新区开发建设项目 |
内容 | 答疑 答疑1:考虑投资人为基金公司,主要职能为定向募集社会投资人进行股权投资。是否允许中标社会投资人在成立项目公司的同时引进其他财务投资人作为股东以实现融资,并将上述意见写入招标文件或合同中? ************银行贷款需要,甲方应同意项目由乙方运营? 答疑3:合作协议10.3移交价格条款表述过于笼统,请予以明确? 答疑4:项目融资责任主要在资方,考虑项目未完成包装策划、立项审批等前置条件是无法融资的。能否加入融资义务触发的必要条件和相关支持? 答疑5:10.4.2项目合作期届满时的移交不应附带任何负债、担保或违约、侵权责任。项目合作期届满移交时,所有与移交的设施、权益、文件等有关的负债或违约、侵权责任,应由项目公司全部清偿或赔偿完毕。 请问:本项目合作期间主要为建设期,项目公司收益无法覆盖建设投资贷款,请问此处的负债、担保或违约、侵权责任是否是指与项目投资建设无关的负债、担保或违约、侵权责任。 |
提出时间 | 2024/12/17 8:56:00 |
附件 | |
标段名称 | 海阳市丁字湾新型能源创新区开发建设项目 |
内容 | 澄清内容详见附件 |
提出时间 | 2024/12/6 20:58:00 |
附件 | 澄清内容12.6.pdf 下 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