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公示说明
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那曲地区巴青县贡日乡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那曲地区巴青县贡日乡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
建设地址:巴青县贡日乡
项目概况:本工程治理河道总长为0.15km,工程治理堤线长306.17m。
二、建设单位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水利局
单位地址:那曲地区巴青县
三、验收检测单位基本信息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金盾苑小区23幢3单元1002号
联系人:邱总
电话:******
三、公示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项目建设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系提出意见或建议。
附件:
******水利局
202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