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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 |||||||
采购公示名称: | 桓台电信中心大街营业厅房屋续租合同单一来源公示 | 采购公示编号: | SDDYLYCGGS******13 | ||||
采购公示开始时间: | 2021-11-25 14:43:46 | 采购公示结束时间: | 2021-11-27 14:43:52 | 终止: | 否 |
采购公示正文 | |||||||
出租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有限公司山东省桓台县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周晓华 身份证/营业执照注册号: ************6W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方春 身份证/营业执照注册号: ************12 住所地: 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天鸿路北首(鲁泰大道以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下列各项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范围与用途 1.甲方同意将所属位于 淄博 市 桓台县中心大街166 号的物业、场地及附属设施租赁给乙方使用,用于 电信营业室 。 2.甲方租赁给乙方物业的具体范围: (1) 框架 结构的楼房东第 一 层, 一 间,建筑面积为 130㎡。 (2)项目附属现有各项设备设施(具体见设备设施交接清单)。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期为 贰 年,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物业及附属设施,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应在租赁期满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新的租赁合同;乙方未按约定提出续租或者双方未能在合同期满前 30 天就续租达成新的协议的,甲方有权另行招租。 第三条 租金交纳及支付方式 1. 本合同项下的物业、场地及附属设施的年租金为 叁拾伍万元整 (含税),合同总价款:柒拾万元(700000元)。甲方需向乙方提供税率为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价款仅为租赁合同项下的物业及附属设施的租金,除此之外的其它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暖、电话、宽带、有线电视、******消防费、有关部门收取的税费、以及其他非因甲方原因产生的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缴纳或双方协商一致后由甲方代为缴纳。 2.租金以 年 (年/季度/月)为单位收取,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的 3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1年(年/季度/月)租金 350000 元,乙方每 年 (年/季度/月)须交纳的租金应在上一 年 (年/季度/月)租期届满之日前的5个工作日内付清。 其他由甲方代为交纳的费用(如水、电等),乙方应在每月 25 日之前付清。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支付给甲方的,上述费用由乙方自行缴纳。因乙方未缴纳相关费用产生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行: ******银行桓台县支行 开户名称:******有限公司山东省桓台县分公司 开户账号: ************0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