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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长沙经开区东六路(远大路-映霞路)道路整治工程及10KV电力管道敷设工程、东七路(人民路-大元路)绿化及人行道工程监理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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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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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JZ-******014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经济技******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长沙经开区东六路(远大路-映霞路)道路整治工程及10KV电力管道敷设工程、东七路(人民路-大元路)绿化及人行道工程监理   
(3)采购计划编号: JKCG-******014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长沙经开区东六路(远大路-映霞路)道路整治工程及10KV电力管道敷设工程、东七路(人民路-大元路)绿化及人行道工程监理 工程监理服务详见采购需求1381139.11
 合计金额小写: 381139.11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捌万壹仟壹佰叁拾玖元壹角壹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81139.11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10-15 —— 2021-08-14
3.2 履行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为该工程提供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等全方位监理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农行长沙芙蓉区支行(湖南******有限公司:************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监理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具备承担该工程项目的监理资质,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监理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监理人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为项目提供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等全方位监理服务。项目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地方建筑安装规程以及设计图纸文件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按合同实施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按合同实施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结算流程:

监理费用在50万元以上的:监理人按规定移交全套合格的资料给委托人市政(或房建)管理部,由市政(或房建)管理部出具可办理最终结算的意见后,将结算书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评审中心和委托人招标合约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再报财务部付款。

监理费用在50万元以下的:监理人按规定移交全套合格的资料给委托人市政(或房建)管理部,由市政(或房建)管理部出具可办理最终结算的意见后,将结算书报委托人招标合约部。招标合约部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再报财务部付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楼13楼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长沙市开福区四方坪双拥路9号长城万富汇金座12008
法定代理人: 陈海龙 法定代理人: 熊波
委托代理人: 陈海龙 委托代理人: 熊波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0731-******

附件列表
  1. 长沙经开区东六路(远大路-映霞路)道路整治工程及10KV电力管道敷设工程、东七路(人民路-大元路)绿化及人行道工程(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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