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资讯 > 正文

到明年底,重庆建筑业企业自有工人占比将达40%以上

  • 收藏
  • 打印
  • 字小-
  • 字大+
日期:2024-03-27 访问次数:1

为持续推进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培育和自有工人施工,进一步提升建筑工地安全管理水平,即日起至7月底,市住房城乡建委在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中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人员技能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和自有工人施工专项检查。

所谓建筑企业自有工人,是指具有一定专业技能水平,与建筑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社会权益有保障,安全生产有保证,有较好经济收入,所属企业对其进行持续的培训和管理的工人队伍。

市住房城乡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推动“建造强市”建设,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2022年10月我市正式启动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试点,计划用3年时间,着力破除制约全市建筑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建筑业企业自有工人占比40%以上。为此,我市出台了《重庆市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及《关于在房屋市政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中全面推行自有工人施工的通知》等。截至今年1月,全市已培育自有工人试点企业75家。

按照相关要求,2024年,我市试点项目上自有工人人数应达到施工现场总人数的25%以上。其中,危大工程应全部由自有工人施工。因此,检查危大工程项目是否由自有工人施工,自有工人技能等级证书是否真实有效,是否持证上岗,是否人证相符,成为此次专项检查的一个重要内容。

本次专项检查分为三个阶段。其中,即日起至2024年4月15日前为企业全面自查自纠阶段。

即日起至5月15日前,为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全覆盖专项检查阶段。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全覆盖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建立专项台账,并立即督促项目建设单位牵头,逐项整改到位;存在重大事故安全隐患的一律立案处罚,必要时停工整改。

即日起至7月底,为市住房城乡建委专项督查阶段。市住房城乡建委将组建专项督查组适时对部分地区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项目、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检查中被通报的项目等。对于隐患治理及整改不力,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企业和单位,一律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来源: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版权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机电设备采购平台"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机电设备采购平台,转载请必须注明机机电设备采购平台,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关注App
关注App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