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发展智能建造,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决定征集遴选部分城市开展省级智能建造试点,初步建立智能建造相关标准体系、评价体系,培育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
除保定市、雄安新区外,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均可申报开展省级智能建造试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程序评审确定试点城市。试点时间为期3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
试点任务包括完善政策体系、培育智能建造产业、建设试点示范工程、创新管理机制、打造部品部件智能工厂、推动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完善标准体系、培育专业人才8项内容,其中第1至4项为必选任务,第5至8项可结合地方实际自主选择。试点城市也可根据试点目标提出新的任务方向。
通知明确,将按照城市自愿申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评审公布的工作程序,组织开展省级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征集遴选工作。试点申报城市组织编制《智能建造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说明城市基本情况和相关工作基础,明确试点目标、试点内容、实施计划、保障措施等有关工作打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评审各地报送的《实施方案》,视情对试点申报城市开展实地调研,综合考评后确定试点城市名单,向社会公开发布。
通知要求,试点申报城市要确保《实施方案》切实可行,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要具备必要的建筑业、装备制造、信息技术等相关产业基础,可支撑试点任务开展。试点期间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保障试点各项任务有序推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定期跟踪调研各试点城市工作开展情况,对先进经验做法、典型案例予以宣传推广,对工作推进不力、实施进度滞后的试点城市督促整改;试点期满后,组织评估验收,对工作成效显著、产业发展前景良好的试点城市进一步加强政策支持,打造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标杆。(郭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