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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高新区财政中心 关于公开征集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 宝鸡高新区分站第一批供应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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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4-08 访问次数:1

各相关供应商: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降低政府采购成本,提高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质量效率和服务能力,持续创优政府采购环境。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我区启动了新的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1、本次征集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货物类供应商分为“厂商授权”和“经销商”两种模式。

2、电子卖场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本通知所征集的货物类供应商范围为《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宝鸡高新区分站征集品类目录》(附件2)中的品类。

4、本次针对货物类供应商征集。

二、通用资格要求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自2021年4月1日起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征集文件获取地址

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重要通知"栏自行下载相关附件。

四、申请材料递交

1、申请入驻电子卖场的相关供应商资料须加盖本企业公章,同时将附件信息完善后按顺序扫描成pdf,发至邮箱493471825@qq.com。

2、纸质材料递交。供应商应在4月28日前,将《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宝鸡高新区分站入驻供应商申请材料》以胶装方式装订并加盖公章;申请入驻供应商应将纸质材料进行密封,密封袋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及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宝鸡高新区分站入驻供应商申请材料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五、征集流程

1.对《2024年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宝鸡高新区分站货物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附件1)要求完全响应;

2.根据《2024年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宝鸡高新区分站货物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附件1)编制入驻申请资料,将资料原件扫描后发至指定邮箱(按照入驻申请提交资料的顺序合成一个pdf文件,并生成目录),同时按附件3格式填写入驻品目及相关信息。电子文件标题命名方式为:供应商名称+申请入驻品类;

3.按照经营范围申请对应品类入驻电子卖场,参与相应品类的采购交易活动。如经营范围涉及多个品类,应按照品类分别申请。

4.资料评审。我中心组织电子卖场软件开发商共同对供应商入驻申请资料进行审查、质询和比较,如有疑问将以电话方式告知申请人,要求补充的资料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整,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视为自动放弃。

5.信息公示。审核通过后,将公示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资料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

6.商品上架。供应商负责商品上架工作,即供应商在系统上申请经销商协议后,经审核通过的供应商应尽快进行商品上架。上架商品应符合强制节能和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等政策规定,上架商品应当低于市场平均价格。

六、运行管理

入驻供应商应确保上架商品信息的真实有效,如有信息变更,应及时更新;同时应按照电子卖场相关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独立、诚信参与采购活动,并对提供的货物质量和售后服务负责。我局按照相关规定,对供应商价格、质量、履约情况等进行检查,并实行监督管理。

七、联系方式

宝鸡高新区财政中心(高新大厦509室)

宁 玮0917-8859533

附件1.2024年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宝鸡高新区分站货物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

附件2.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宝鸡高新区分站采购品目表

附件3.2024年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宝鸡高新区分站第一批申请入驻供应商

宝鸡高新区财政中心

2024年4月7日

附件3.doc

附件2.docx

附件1 .docx

来源:陕西省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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