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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多点施策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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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1-06 访问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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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多点施策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本报讯 日前,广东省佛山市财政局印发通知提出,以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为导向,多点施策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着力解决政府采购领域的难点、堵点和痛点问题,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交易效率、优化政府采购监管方面发力,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在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更好地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方面,佛山市财政局提出要规范采购需求调查行为,明确要求采购人在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人,并应当具有代表性,不得将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作为市场调查对象。要加强采购意向公开,针对采购项目名称变更或主要内容变更的采购项目,明确要求采购人需重新公开采购意向。要坚决清理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竞争。

在进一步提高交易效率,更好地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方面,佛山市财政局明确要求大幅缩短合同签订时间。将采购合同签订时间,由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进一步缩短至原则上20日内。落实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要求采购人可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比例,其中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加快采购资金支付,要求采购人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完善履约验收管理。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制定履约验收方案,明确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程序、内容和标准等事项。允许供应商通过电子保函、信用承诺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交保证金。

在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监管,更好地保障参与主体权益方面,佛山市财政局明确提出,对于案情简单且不涉及调查取证、无需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的投诉案件,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原则上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一些非刻意违规行为或者因信息不对称引起的投诉,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可通过约谈、双方质证等方式,督促当事人及时整改、化解争议。探索推行政府采购领域企业行政合规工作,贯彻“首违不罚”有关规定,对于供应商及时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依法免于、减轻、从轻行政处罚,激发市场活力。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探索建立采购人、供应商诚信履约机制,通过“信用扣分”方式对违约行为进行惩戒。

(褚立军)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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