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省厅《关于开展施工图审查机构换证工作的通知》(闽建科函〔2024〕92号)要求,在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初审基础上,我厅组织对审查机构报送的换证材料进行了核查,现将第一批符合规定条件的审查机构及其审查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详附件)。
请上述审查机构及时办理换证手续,健全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经确认的审查资格承接施工图审查业务,并加强审查队伍建设,落实审查责任,优化提升审查效率和服务水平,更好服务勘察设计行业高质量发展。
2024年12月31日前其他尚未通过换证核查的审查机构,自2025年1月1日起暂停承接新的施工图审查业务。
附件:2024年第一批施工图审查机构换证结果(26家)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