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处冬季供暖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 ||||
一、项目编号:JH24-210311-00070 二、******办事处冬季供暖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办事处冬季供暖服务项目 ******服务中心(个体工商户)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英落镇后英村(何大洼)109号 中标(成交)金额:1,285,500(元) 评审总得分:97.7(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办事处冬季供暖服务项目 服务类 ******办事处冬季供暖服务项目(C******其他服务) ******办事处冬季供暖煤、锅炉设备维修、检炉费用及供暖系统等整体承包供暖服务。 服务要求:1、煤、锅炉设备维修、检炉费用、供热管线检测与维修及供暖系统等整体承包,供暖期间供暖范围内的所有区域必须达到地方相关规定的室温标准。保证供暖质量和服务质量。待供暖期承包期满,中标供应商所使用的房屋、设备、供暖系统等保持正常使用状态移交给招标单位。 2、中标供应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中标供应商对锅炉设备(含烟管、冷壁管、前炉拱和循环泵等)等相关系统负责义务保养。 4、对于取暖日常检修,中标单位应及时抢修恢复供暖。 5、招标单位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其工作场所依法管理,对其不当行为有权进行制止、批评教育。应严格遵守招标单位相关管理规定,如出现违纪,招标单位有权对违纪人员处理,并有权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6、中标供应商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中标供应商在服务地点内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7、中标供应商在供暖期间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国家用电用火规定,防止火灾发生,防止一切安全事故发生。 8、中标供应商做好供暖的服务保障工作,及时处理报修和投诉。 9、中标供应商不得无故单方面停止供暖,如有原因应提前通知招标单位,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 10、中标供应商自行采购供暖煤以保证供暖到达标准。所购煤炭应符合政府标准的低硫煤,如国家权威质检机构检测含硫量超标,罚款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中标供应商自行备铲车上煤。 11、中标供应商负责司炉工、除渣工、维修工等工作人员的招聘选任工作,保证工证齐全,持证上岗,中标供应商负担其工资发放,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与招标单位无关。(中标供应商所选任的员工上岗工作前,应提供中标供应商与员工所签订的雇佣或劳动合同。) 12、中标供应商要为工作人员购买保险,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一旦出现工作人员操作失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与招标单位无关。 13、中标供应商在供暖期间接受招标单位派驻的人员进行监督和协调。由于中标供应商人为因素造成的供暖质量不达标等重大事件,招标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服务时间: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具体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合格标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完全响应合同要求。在供暖期间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国家用电用火规定,防止火灾发生,防止一切安全事故发生,自行采购供暖煤以保证供暖到达标准。所购煤炭应符合政府标准的低硫煤,如国家权威质检机构检测含硫量超标,罚款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中标供应商自行备铲车上煤。验收标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程序: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放、朱崑、胡亚菊、李晓青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办事处冬季供暖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机构向采购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7,472.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办事处 地址: 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村 联系方式: 04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36号(所在层5层) 联系方式: 0412-******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苏倩、于宏伟 电 话:****** |
成交标的详情.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