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江州区糖文化展示馆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崇左市江州区糖文化展示馆项目 已由******改革局以2404-451402-04-01-637888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 |||||||||||||||||||
|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项目招标编号:E************001 报建号(如有):无 建设地点:崇左市江州区新和镇 建设规模:装修面积约2726.94㎡,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展区、办公区、实验室、设备间的室内装修、多媒体设备采购等内容。 合同估算价:395.42万元 要求工期:60日历天,定额工期60日历天 |
招标范围:崇左市江州区糖文化展示馆项目-建筑装饰装修及安装,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标段(包)编号:E************001001,标段(包)名称:崇左市江州区糖文化展示馆项目-建筑装饰装修及安装
建设地点:崇左市江州区新和镇
建设规模:装修面积约2726.94㎡,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展区、办公区、实验室、设备间的室内装修、多媒体设备采购等内容。
合同估算价:653.1万元
要求工期:60日历天,定额工期60日历天 【备注: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工期应按《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确定,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项目清单】。
招标范围:崇左市江州区糖文化展示馆项目-艺术场景及软件部分,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标段(包)编号:E************001002,标段(包)名称:崇左市江州区糖文化展示馆项目-艺术场景及软件部分
设计单位:******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3.2业绩要求: 无要求。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所有标段(由招标人事先确定)。 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投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 (符合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在评标阶段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ome)查询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个成员)、 拟派项目经理被列为企业或个人诚信不良、黑名单、失信联合惩戒的,依法对其投标活动予以限制。
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阶段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5.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含弹出的输入框中需填写的专职投标员、拟投入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信息)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成功上传。 投标截止公布投标人名单后,由招标代理机构点击进入投标人签到、投标文件解密环节,签到、解密时间为60分钟。在签到、解密时间结束前投标人须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8081/BidOpening/) 使用专职投标员个人CA锁签到,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锁解密投标文件(如专职投标员到现场参加网上开标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公安系统生成的电子身份证现场核验;如法定代表人到现场参加网上开标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公安系统生成的电子身份证及本企业专职投标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核验), 并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自动验证有效,否则,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注:投标单位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须在弹出的输入框中填写专职投标员及拟投入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信息并仔细确认。)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的,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公安系统生成的电子身份证)出席开标会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投标
5.3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不见面)登录方式:各投标人使用IE浏览器(IE11版本)打开登录页面(登录地址:******:8081/BidOpening/),使用CA锁或“桂交易移动CA”登录。使用“桂交易移动CA”投标的操作流程,详见“桂交易移动CA”APP下载
5.4以“桂交易移动CA”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生成投标文件时加密投标文件的“桂交易移动CA”证书解密。以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生成投标文件时加密投标文件CA证书解密。
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70%,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80%,。【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含尚未抵扣的工程预付款。】
招标人: | ******有限责任公司(需盖企业章及法人签字)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需盖企业章及法人签字) |
地址: | 崇左市江州区江南路95号 | 地址: | 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63号金源现代城1347号B-93号 |
邮编: | 535008 | 邮编: | 530021 |
联系人: | 蔡工 | 联系人: | 韦工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网址: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