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要求,进行《朝阳建平至赤峰输气管道工程竣工验收调查报告》的全文信息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及保密内容。
项目名称:朝阳建平至赤峰输气管道工程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辽宁省朝阳市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商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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