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唐河县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大豆油脂厂地块土壤调查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1月0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唐财采购竞争性磋商-2024-164-1 | 唐河县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大豆油脂厂地块土壤调查项目第一标段 | 287300 | 287300 |
(2)采购内容:大豆油脂厂地块出让前期准备工作,邀请第三方公司进行土壤污染调查工作。
第一阶段:资料收集与分析。
第二阶段:钻井、挖土,对地下水和土壤进行采样检测,进行数据评估与分析并出具报告。
(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地区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自行承诺);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开标时提供相关网站查询截图,查询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日期);
(5)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需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则提供成立月份以来的企业财务报表);
(6)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任意2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新成立企业不足2个月的自成立当月起计算);
(7)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8)满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试行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唐财购[2021]18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投标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的,无需再提交上述(5)、(6)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投标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证明材料将随公告一并公示。
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南阳市)信息为准(南阳市诚信库网站******),过期更改的诚信库(南阳市)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南阳市)信息原件。诚信库(南阳市)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
2、该项目需要使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前往现场来参与投标。各供应商根据手册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附件:操作手册地址(下载中心或办事指南中自行下载)、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不见面开标大厅”模块。
3、该项目自行上传投标文件,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光盘等。
4、因供应商无需现场参与开标,所有准备工作需自行准备到位。开标过程中如遇到紧急事项,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进行提出异议或文字交流,严重问题可拨打现场技术电话:0377-******。
5、网上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如供应商准备不到位,造成无法及时解密、网络问题等情况使开标无法继续的,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30分钟内),将被退回响应文件,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6、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交易系统。逾期到达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7、二次报价时间及报价注意事项:请响应人时刻注意系统提示信息,磋商小组会在系统 上发起二次报价,请响应人及时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填报二次报价。二次报价结束后方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