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学、初中新建项目施工 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小学、初中新建项目施工
二、项目编号:FY2024GC0272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2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8.2招标代理机构电话:******70;现更正为:电话:************委员会 电话:0558-****** 地址:阜南县鹿城镇阜民路阜南县公共资源交******管理局 电话:0558-****** 地址:阜阳市颍州区三清路666号市民中心五楼。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正文9.5.2:对该项目的投诉:投标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委员会,地址阜南县鹿城镇阜民路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局监管室)(接收投诉的具体地址),咨询电话0558-******。现更正为:对该项目的投诉:投标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管理局,地址:阜阳市颍州区三清路666号市民中心五楼(接收投诉的具体地址),咨询电话:0558-******。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 综合评审表投标报价分值(A)中:方法一(适用于异常低价评审):一、确定评标基准值C(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入围投标人投标报价最低的作为评标基准值C;现更正为:方法一(适用于异常低价评审):一、确定评标基准值C(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最低的作为评标基准值C。5、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2.4.1 付款周期中:(3)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且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审定金额的97%(同时从该部分工程款******银行转账等形式缴纳质保金的,招标人付至审定价的100%);现更正为:(3)竣工验收备案完******银行转账等形式缴纳质保金的,招标人付至审定价的100%);本次澄清修改内容是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变更、补充及答疑前后不一致的,以最后时间发出的为准。投标人自行下载查看。
招标人(签章)
日期: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