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府发〔2024〕5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执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函(川国土资函〔2014〕******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等法律法规,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和房屋现状调查情况,拟定了《国道548色达县色柯至翁达段改建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现将方案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省、州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拟定本方案。
二、建设项目用途:公路用地。
三、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国道548色达县色柯至翁达段改建工程的建设。
四、征用土地位置:色达县色柯镇光明社区、色柯镇团结社区、色柯镇吉祥社区、色柯镇约若一村、洛若镇甲修村、洛若镇下洛若村、洛若镇知青村、霍西乡德汾村、霍西乡拉让村、霍西乡勒柯村、霍西乡念柯村、霍西乡扎卡村、旭日乡龚古村、旭日乡江达村、旭日乡仁达村、旭日乡修灯笼村、旭日乡旭日村、旭日乡泽登达村、杨各乡下甲斗村、杨各乡亚旭村、杨各乡觉洛村、杨各乡麦旭村、杨各乡加更达村、杨各乡支巴村、翁达镇明达村、翁达镇吉日村、翁达镇旭尔沟村、翁达镇更达村、翁达镇翁达村。
五、被征用土地现状:71.1503公顷(农用地67.0229公顷,其中耕地11.4072公顷;建设用地4.0339公顷;未利用地0.0935公顷)。
六、根据国道548色达县色柯至翁达段改建工程指挥部统一安排,就近就地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和房屋现状调查确认结果确定。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网址:******/)。
八、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按法律规定提出听证申请或书面意见,视为同意本方案。色达县公路段按照本方案载明的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