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办公室 |
地址:宣城市昭亭中路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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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敬亭路银城小区8幢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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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5年宣州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XZQ-GC-GK-****** |
开标时间 |
2024年12月18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牵头人)、******有限公司(成员) |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西康路1号、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鸠江电子产业园综合楼11楼白茆科创中心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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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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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7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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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相关规范深度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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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80.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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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张乃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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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水利工程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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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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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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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盐都区自建高标准农田项目前期第三方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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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水利行业乙级、测绘乙级(含工程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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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2023年长丰县高标准农田设计服务项目;2022年青阳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设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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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2022年青阳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设计项目;2023年东至县新建、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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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省现代农业工程设计研究院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468号通和大厦A座16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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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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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7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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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相关规范深度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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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78.8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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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邓书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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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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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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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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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2020年太和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标段)实施方案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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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水利行业乙级、测绘乙级(含工程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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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2020年太和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标段)实施方案编制;潢川2023年10.60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EPC=0项目(一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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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安徽省华阳河农场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2022年安徽省普济圩农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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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牵头人)、******有限公司(成员) |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宁东路18号3号楼306号、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龙路168号东湖创新中心17#6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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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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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7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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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相关规范深度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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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76.7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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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王朝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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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水利工程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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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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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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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2020年赣榆区厉庄镇高标准农田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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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水利行业乙级、测绘乙级(含工程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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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2020年赣榆区厉庄镇高标准农田项目;涟水县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二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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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涟水县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二标段;睢宁县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一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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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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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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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4年12月19日-2024年12月23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窦工,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左工,联系电话:******。 二、******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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