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
******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经过我局慎重研究,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该项目位于牡丹江市林口县迎宾路387号,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补报环评手续)。根据《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所在环境管控单元名称为林口县城镇空间;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002。本项目占地面积为329.3m2,建筑面积为1092.71m2。项目所在建筑为五层建筑,主要设置内******医院设置住院床位50张,门诊接待能力为10(人·次)/d,医护人员30人。项目总投资为23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33万元人民币。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报告表》可以作为项目实施、验收和管理的依据。
二、该项目须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保证该项目建设和运行时产生的各类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
三、该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该项目运营期污水处理站恶臭经收集进入活性炭吸附箱(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位于四层楼顶的9.5m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环境(排气口距地面高度约为25m),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25m高排气筒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周边恶臭气体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五、该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化粪池污泥、污水处理站污泥及栅渣、检验废液等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并且污泥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
六、该项目污水处理站位于五层平台,污水处理工艺为二级处理+消毒(二氧化氯),处理能力为25m3/d,配套建设1座5m3事故池(事故池位于污水处理站内),出水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
七、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你单位应在投入生产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表),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表)。取得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表)前,本批复涉及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如有调整,应当执行调整后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执法队负责该项目建设及运营期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该建设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九、该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评文件应当重新审核。环评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
十、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牡丹江市林口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3日
来源:牡丹江市林口生态环境局
撰稿:林绍华
校对:曲明亮
一审:相薇
二审:张祥玉
三审: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