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优抚安置事业单位维修改造和设备购置(军供站保障接待大楼维修改造)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采购人来函更正内容:
内容一
更正后内容:将设计文件(CAD)新增至附件,更新强制节能、优先节能、环保标志产品清单。更新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清单,清单具体更正内容见附件。
内容二
更正后内容:将“5.4.2.评审细则及标准中的履约能力中5、本项目拟定的工程安全负责人:具有建筑类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得2分;具有建筑类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得3分。此项不累计得分。 ”整体修改为:“5、本项目拟定的工程安全负责人:具有建筑类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得3分。
同时,将3.4.其他要求中的“5、本项目拟定的工程安全负责人:具有建筑类中级或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整体修改为“5、本项目拟定的工程安全负责人:具有建筑类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
内容三
更正后内容:将5.4.2.评审细则及标准中的履约能力中的“2、本项目拟定的项目负责人2021年1月1日(含1日)以来具有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的得1分,最多得2分。(说明:提供施工合同复印件和验收报告,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建设工程类合同)”整体修改为“2、本项目拟定的项目负责人2021年1月1日(含1日)以来具有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的得2分,最多得2分。(说明:提供施工合同复印件和验收报告,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建设工程类合同)”。
内容四
更正后内容:将“5.4.2.评审细则及标准中的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内容整体替换为“供应商所响应的产品中每有一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得0.12分;每有一项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得0.125分。本项最多得25分。说明:1.可重复计分; 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中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的,不属于本项评分范围;3.供应商所响应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应当根据第六章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格式要求承诺提供经认证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品目清单为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内容五
更正内容:将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第2点替换为:
“2、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描述:供应商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至少包含安装、维修)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乘客电梯安装(含修理),所投电梯的运行速度在许可参数范围内]。(提供证书扫描件盖章)。若投标供应商无此证,需承诺将该部分工程内容(电梯采购及安装部分)进行专业分包,且分包供应商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至少包含安装、维修)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乘客电梯,安装(含修理),所投电梯的运行速度在许可参数范围内]。(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分包承诺函、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自拟),提供分包商以上证书扫描件)。”
内容六
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2.6.3.1.合同分包 “分包说明”中整体修改为:“一、按内容分包,分包内容为项目中电梯采购及安装部分,此部分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符合项目合同分包的相关规定。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所投电梯的运行速度在许可参数范围内,且不得再次分包。(具体金额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二、按内容分包,本采购包为允许大中型企业将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的部分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包,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三、投标供应商涉及分包的,在分包承诺函列明分包单位、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分包供应商是1个或多个中小微企业的,要提供每个分包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上传盖分包供应商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扫描件)。四、如投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提供投标供应商和分包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
请各潜在供应商重新获取文件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1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成都军供站(四川省军供保障中心)
地址:成都市火车北站西一巷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22号或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10层)
联系方式:******、开评标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开评标028-******、******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01月10日
相关附件:
1.月9日清单调整内容(1-9).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