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怀宁县五丰地块安置房建设(二期)和怀宁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提升改造等EPC项目定线核查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 AHCJ-2024-394
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2月5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12月16日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投标报价单价28800元/个,总价28.8万元。
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
******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9号607室,联系电话: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