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3]275号)精神,朝阳市龙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辖区内劳务派遣服务机构开展了年检工作,通过材料核实,现场勘验,经集体审议,确认16家机构年检合格,通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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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龙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