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链接:******/
项目名称 |
******大学西路******图书馆A区1层东面A102室公开招租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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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XCQJY24-1016 |
挂牌价格 |
12.94万元/年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12月24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12月18日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大学西路******大学******图书馆A区1层东面A102室(原“约”阅读体验中心),招租标的参考面积:414.72㎡,标的现状为空置,成交后须由承租方对场地和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和完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
资产名称 |
参考面积(㎡) |
挂牌价格(万元/年) |
竞租保证金(万元) |
租期(年) |
招租经营范围 |
备注 |
******大学原“约”阅读体验中心场地 |
414.72 |
12.94 |
2 |
3 |
限定为高校校园书店(详见重大事项内容) |
租金按2024年的实际成交租金,第二年提高1%,第三年提高2%。 |
备注: 1、以上标的面积为计算租金的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签约时间以签约通知为准。 |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招租申请与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南宁职业技术大学 |
注册地(住所) |
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西路1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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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周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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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2429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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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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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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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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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X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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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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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财政局 |
******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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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南宁职业技术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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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类型 |
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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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名称 |
校长办公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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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2024﹞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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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2024年12月2日 |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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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2.94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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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说明 |
年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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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
履约保证金为20000.00元(履约保证金作为租金、水电、房屋修缮及日常管理的保障,如承租方不能及时交纳租金、水电或者日常维护工作不及时,将从履约保证金扣除)。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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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
全年按12个月计算租金,按年缴纳,遵循先交租后使用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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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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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交易所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的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2.承租方签订《成交确******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第一年的租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3.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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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3.意向承租方所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签订租赁合同后查明承租方为满足上述条件而提供的资料文件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视同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出租方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同时将承租方列入出租方的竞租黑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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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现为存续状态的独立法人,经营范围具备国家规定的出版物经营许可相关资质。 2.具有政府相关部门核发的市级以上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范围包含且不限于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等主体业态为纸质出版物或电子出版物服务经营者,其他符合高校校园实体书店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近3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相关行政部门处罚; 4.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校园实体书店发展的指导意见》(教发厅〔2019〕6号)的其它条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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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交易所提供范本文件);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出版物发行许可证(有效期内); (4)“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竞租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 (5)中国政府采购网 (ccgp.gov.cn)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结果; (6)挂牌期间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1年及以上无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涉税证明; (7)无相关行政部门处罚承诺文件; (8)标的状况确认书(由交易所提供范本文件); (9)公司介绍以及具有良好支付能力的承诺; (10)承诺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校园实体书店发展的指导意见》(教发厅〔2019〕6号)中的内容条件去执行(文件具体详见附件)。 (10)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或按手印的复印件。 2、竞租人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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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均按现状出租,标的面积仅供参考。竞租人应实地查看了解标的的权证、现状、相关费用等情况。竞租人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2、全年按12个月计算租金,按年缴纳,遵循先交租后使用原则。 3、承租方在合同签订30日内需进行必要的环境装修翻新、符合管理服务要求的图书防盗等设施安装完善、破损家具更换。 4、承租方在承租************图书馆馆藏差异化经营所需的应用模块。 5、承租方须在经营场地内配套设置我校重点专业相适应的图书展示区,含精品图书、经典读物、专升本图书、1+X考级考证图书等专区,保持在架图书品种不少于5000种(其中八大社出版物不少于图书品种总量30%),每月定期更新50-60个品种;在架图书总册数达10000册以上(符合我校学科专业近5年新出版图书占书目总量70%)。 6、承租方须在阅读交互空间区域部署与智慧教育服务支持、校园读书月系列活动需求相适配的设施设备;推进校园书店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增强店面展示功能。 ******大学生提供一定数量勤工俭学、实习实训岗位和搭建创业机会服务平台。 8、承租方须全年自费在校内开展至少4场不少于100人的校园文化艺术活动(如新书推荐会、读书分享会等)。 ******消防设施设备,对服务吧台、送风系统、排污系统、电路系统、监控系统、智能设备及相关设施设备定期升级。 10、经营范围:限定为高校校园书店,必须是无污染、无噪音、不违反环保、疫情防控等规定且无社会危害的业务,具体经营范围如下: (1)主要经营范围:纸质出版物、电子出版物 (2)辅助经营范围: a.出版物相关设备销售; b.文创、艺术衍生品等周边销售,包括但不限于创意生活用品、工艺品等; c.文化生活周边产品销售,包括但不限于服装服饰,科技类商品等; d.跨界业态配套,如文印服务、教培服务、文创开发、轻食茶饮(包括咖啡、茶饮、矿泉水、软包装饮料)等; e.******图书馆联办读书月活动)。 11、不得使用明火及经营饭菜等食堂项目,不得出售烟酒等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商品,不得经营药品及“三无”产品和假冒伪劣商品,不得经营现场加工食品(蒸煮、烧烤等)以及鲜活农产品食品、不得在租赁场地外经营。 12、承租方实施环境装修和设施改造之前,须向出租方提交书面装修改造方案,经出租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出租方对承租方装修改造的过程落实情况实施监督,装修改造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13、设备和设施使用管理: (1)出租方将原“约”阅读体验空间现有设备和设施交给承租方使用,并由承租方负责维护管理,承租需在现有强电总箱及进水总闸前端加装独立水表、电表,投资建设智能水、电预付费系统,其用水、用电数据应与出租方后勤管理部门的水电管理平台智能衔接******学校。以上所产生的安装、维修维护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负责铺面的日常管理与房屋的维修,如水电维修、房屋防水补漏、铺面排污管道的疏通与整改等。合同期满后,承租方须将设备、设施进行维修后完整交回出租方。若有损坏承租方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2)承租方须自费安装一卡通刷卡机,与出租方一卡通联网,实现一卡通刷卡消费,方便师生购买日常生活学习用品,合同到期后移交出租方使用。 (3)合同期间,承租方不能随意损坏房屋设施,或擅自对场所进行改造,如确因经营需要进行局部改造的,须提前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改造,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租赁期限届满时,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投入的装修设施等,除可移动的设备外,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拆除或搬走,上述装修或者设施等所有权归属出租方所有。除另有约定外,承租方已经投入的装修费用等出租方不再给予任何补偿。如承租方违反本条约定,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原装回复或者向出租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5)如因生产需要,增加购置大功率用电设备和设施的,承租方必须事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购进使用,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负担。 (******消防器材和安全逃生标志。承租方应在各重要部位安装摄像设备,并将信息数据与出租方监管部门联网,一些可公开数据向师生公开,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4、承租方不得改变原“约”阅读体验中心主营项目为馆藏差异化图书经营的用途,不得将转租、转包、分租、转让、转借、联合租赁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变更承租方。如需引进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校园实体书店发展的指导意见》(教发厅〔2019〕6号)的其它经营业态,承租方采用技术合作方式,承租方须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合同(承租方与合作方签订的合同期限不能超出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经营的合同期限范围),并报出租方管理部门备案。对涉嫌变相变更承租方的违约行为,出租方将启动调查核实程序,调查核实期间暂停营业,停业期间仍然计算管理费、水电费、租金等费用;对核实存在变相变更承租方的违约行为的,出租方将立即终止与承租方的协议,所付租金及保证金不予返还,不承担赔偿、补偿责任。 15、承租方必******消防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6、承租方必须合法经营,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出租方的管理、检查、监督和处罚。受处罚后的一切后果、经济赔偿及罚款由经营者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17、******消防安全、员工安全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安全;自行承担所聘用人员的劳保、医疗、伤亡、用工、计生、治安及福利等费用和责任。 18、承租方要依法经营,经营涉及的工商、税务、物价、卫生等相关证照由承租方办理齐全,费用自理。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承租方自行缴纳。 19、承租方经营过程中负责对出租方房屋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维修,并确保合同期结束时所有资产完好和不流失。人为损坏或被盗,按原价赔偿。 20、租赁期内不能利用出租方资产搞非法经营,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取消租赁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 21、如因政府征收、征用租赁房屋、出租方因教育教学需要回收铺面的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租赁合同自动解除,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政府支付的补偿金中属于对房屋、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归出租方。 22、本项目无装修免租期,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需充分考察市场竞争及周边环境,签订租赁合同后自负盈亏,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交或延交租金,提前退租的视为违约,履约保证金及租金不予退还。 23、承租方进场后所经营项目必须向出租方备案,经出租方审核后才能开展经营项目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24、租赁期间承租方派人驻点负责对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包含智能预付费系统的设备升级),铺面房屋修缮、设施设备维修如水电线路管路、房屋防水补漏、排污管道的疏通与整改等的费用由承租方支出,合同期满后承租方无偿移交给出租方使用。 25、承租方应自行办理营业执照及相关证照,自助独立的依法经营,承担由此形成的全部债权 、债务,并承担经营的风险和缴纳各种税、费、金等,不得因为不能办理营业资质(如领取营业执照)或暂时不得办理营业资质而毁约或延期执行租赁合同,不得因为场地周边或路面临时施工围挡、汛期、雨季导致租赁房屋内涝或由于自然刮风坠物造成的人身伤亡等原因拒交租金或要求出租方补偿(南宁市政府有相关依据文件除外)。 26、承租方不以纸质或电子出版物为主要经营范围、超出经营范围、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行为或违反租赁合同其它约定的,应自出租方指出其违约行为之日起三天内予以纠正,否则,首次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支付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第二次发现扣罚违约金叁仟元整(¥3000.00),第三次发现扣罚违约金伍仟元整(¥5000.00)。承租方超过30天未纠正违约行为的,停业整顿,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付。其它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7、合同期间,承租方必须服从出租方的管理,不得擅自关门或者停业,如影响出租方正常教学及生活秩序(包括不按约定期限完成装修改造保证正常营业的),按违约条款进行处理。 28、对承租方其他相关要求: (1)承租方需按出租方******图书馆馆藏文献的服务需求。 (2)承租方承诺服务不达标退出经营(评估标准见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第3-10条)。 29、出租方相关责任 (1)提供租赁场所及现有设备和设施交付给承租方使用,具体交付日期由出租方确定。合同到期后承租方将场所及原有设施设备交付归还出租方(允许电器设备及家具桌椅软装有一定比例的损耗)。 (2)出租方职能部门负责履行对经营活动的监管责任,包括对制度建设、操作规程、经营管理、图书品种、商品价格、服务质量、食品安全等事项进行监督管理,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3)设立服务咨询投诉平台,接受师生咨询投诉服务,收集、受理师生对图书质量、商品价格、卫生及服务等方面的咨询投诉和意见建议,并将有关信息通知承租方,责成承租方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30、有以下任何情形的,为提前终止合同标准: (1)经营期间有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2)未及时缴纳租金,拖欠达1个月以上。 (3)在出版物经营管理部门或第三方监管部门检查中,被通报超过3次/年的。 (4)不配合出租方管理部门或不配合第三方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并威胁、谩骂及阻挠管理人员管理的。 (5)未履行前述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要求,且拒不整改的。 (6)租赁合同约定的各种提前终止合同情况。 31、租赁期限届满后,下一次公开招租挂牌期间,现承租方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权,现承租方在报名时必须主张权利,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现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有违约情况的除外。 32、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33、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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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详细情况 |
交纳金额 |
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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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24日1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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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注意事项 |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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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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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
******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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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8113 0010 1390 0137 7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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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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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 方式 |
1.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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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
附件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附件2:标的状况确认书 附件3:租赁合同 附件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校园实体书店发展的指导意见》(教发厅〔2019〕6号) |
四、挂牌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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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五、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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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王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
0771-5837327、******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霍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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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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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六、交易须知 |
总则 第一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交易所官网(******gxcq.com.cn)及第四产权(******)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
附件:附件2:标的状况确认书24-1016.docx 附件:附件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校园实体书店发展的指导意见(教发厅〔2019〕6号)(2).pdf 附件:附件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24-1016.docx 附件:******大学原“约”阅读体验中心场地租赁合同》(12.17修订)(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