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监理)已由馆陶县行政审批局以馆审批发【2024】032号批准建设,以馆审批招标核字【2024】014号核准招标,项目业主为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馆陶县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专项债券),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馆陶县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新建及提升污水处理站2200m/d,建设检查井(中630)5114座,检查井(中450)8404座,数设DN500主管网8165.00米,DN400主管网8531.00米,DN300主管网59321.00米,DN200主管网130429.00米,入户支管(UPVC塑料管DN150)301050.00米,DN100压力管7678.00米,DN80压力管5162.00米。配套建设已改厕村庄化池开孔、路面破除修复、49座污水提升泵站、调蓄坑塘及相关设备等配套工程。
2.1.2 监理服务期限:自本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具体以实际监理服务期限为准,并提供保修期监理服务。
2.1.3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1.4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部监理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1.3信誉要求:
(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3.1.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项目投标。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11日00时00分至2024年12月16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31日 09 时 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其他公示内容:
7.1本项目采用“双盲”、“分散评标”评审。投标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8.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招标人:邯郸市生态******有限公司,联系人:李静,电话:0310-******。
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改革局
电话:******
电子邮箱:******
10.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付费主体:各潜在投标人;本项目收费:800元。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馆陶县分局
地 址: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政府街东段
邮 编:057750
联 系 人:张建彪
电 话:******
******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邯郸市经济开发区颐高智能广场A座
邮 编:056107
联 系 人:李静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