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卷烟厂除尘系统设备改造 中标候选人公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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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2025年1月9日——2025年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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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
涪陵卷烟厂除尘系统设备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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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FYZB202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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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
******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卷烟厂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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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责任公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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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卷烟厂除尘系统设备改造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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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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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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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中标人 |
******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不含税) |
96259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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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7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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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 |
******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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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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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卷烟厂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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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9日 |
2025年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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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修订)》(渝公管发〔2021〕5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执行。 2、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书面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未加盖公章及难以查证的,不予受理。 3、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拟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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