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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饶河县绿色产业加工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黑龙江
源发布时间:2024-11-26
项目名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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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饶河县绿色产业加工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来源:饶河生态环境局 作者:饶河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11-26 10:15 责任录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2月2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69-****** 通讯地址:饶河县新阳北路10号 邮编:1557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饶河县绿色产业加工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饶河镇规划三街南

饶河县商务口岸局

******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占地面积45025.34m2,总建筑面积为26989.02m2,厂房高度9.6m,均为钢结构框架板房,其中能源中心建筑面积4129.02m2(地上一层3516.19m2,地下一层612.83m2);标准化厂房1#2#为连体厂房,地上一层建筑,建筑面积9126m2;标准化厂房3#4#为连体厂房,地上一层建筑,建筑面积9126m2;标准化厂房5#为地上一层建筑,建筑面积4608m2。配套建设路面硬化、绿化、室外管线、配套供热、给排水、供电等配套设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在项目临街厂界设置围挡墙,通过洒水、篷布遮挡等措施减少扬尘的产生,加强机械及运输车辆的定时保养及管理,减少燃油废气的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建设锅炉。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区的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排水管网进入饶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严禁夜间施工;高噪声的施工设备封闭使用,同时加强施工期的监督管理,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采用先进施工工艺和机械设备,降低噪声等环境污染。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集中收集后,运至管理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

(五)严格落实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施工活动严格限制在项目占地范围内,禁止破坏项目占地范围之外的土地。施工结束后尽快采取植草植树等绿化措施;施工前首先进行表土剥离,集中堆存,防止水土流失;严格控制项目建设用地,在施工期间加强管理,施工期须严格控制施工红线,严禁施工人员砍伐树木、破坏植被,严禁在保护区内堆料,施工期尽量避开动物的繁殖季节,特别是两栖爬行类和雉类的繁殖期,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施工对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的影响,施工后及时平整场地。

运营期对项目绿化进行养护,对不能成活植株或成活率较低的区域进行补植,保证绿化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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