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陶瓷品市场定于2024年12月25日9时整,在鹿城路375号陶瓷品市场十楼1003室对以下标的租赁权进行公开招租。
一、标的情况
******有限公司
2、基本情况:
序号 | 房产坐落地址 | 建筑面积(㎡) | 规划功能 | 单价 (元/月/㎡) | 招租底价 (元/年) | 合同期限 | 竞价保证金(元) | 产权情况 |
1 | 温州陶瓷品市场一号馆B008 | 319.21 | 商业 | 30 | 114912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5000 | 有 |
2 | 温州陶瓷品市场一号馆1001、1002、1004 | 192.11 | 商业 | 55 | 126792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5000 | 有 |
3 | 温州陶瓷品市场一号馆1010-1011 | 341.28 | 商业 | 38 | 155628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5000 | 有 |
4 | 温州陶瓷品市场一号馆1028-1035 | 563.76 | 商业 | 55 | 372084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5000 | 有 |
5 | 温州陶瓷品市场一号馆2013A | 61.16 | 商业 | 32 | 23484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5000 | 有 |
6 | 温州陶瓷品市场一号馆3022-3024 | 283.63 | 商业 | 35 | 119124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5000 | 有 |
7 | 温州陶瓷品市场一号馆4022 | 70.61 | 商业 | 25 | 21180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5000 | 有 |
8 | 温州陶瓷品市场五号馆特陶三楼A区 | 214.21 | 商业 | 32 | 82260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5000 | 有 |
9 | 温州陶瓷品市场五号馆特陶四楼 | 525 | 办公用房 | 32 | 201600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5000 | 有 |
10 | 温州陶瓷品市场五号馆511 | 22 | 办公用房 | 28 | 7392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1000 | 有 |
11 | 金山组团5-10幢一层1区5号(仓库) | 111.14 | ******居住 | 30 | 40008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5000 | 有 |
12 | 金山组团5-10幢一层1区13号 | 58.5 | 商业 | 85 | 59676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5000 | 有 |
13 | 金山组团5-10幢一层1区13A号 | 58.5 | 商业 | 85 | 59676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5000 | 有 |
14 | 金山组团5-10幢一层2区1号 | 93.5 | 商业 | 85 | 95376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5000 | 有 |
15 | 金山组团5-10幢一层8区3-9号 | 102 | 商业 | 32 | 39168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5000 | 有 |
16 | 金山组团5-10幢一层8区10号 | 14 | 商业 | 30 | 5040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1000 | 有 |
17 | 金山组团5-10幢一层8区11-12号 | 30 | 商业 | 32 | 11520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5000 | 有 |
18 | 金山组团5-10幢一层2区10号 | 43 | 商业 | 85 | 43860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5000 | 有 |
19 | 金山组团5-10幢一层2区12号 | 42 | 商业 | 85 | 42840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5000 | 有 |
20 | 金山组团5-10幢一层2区13号 | 140 | 商业 | 82 | 137760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5000 | 有 |
21 | 金山组团5-10幢一层3区3号 | 119 | 商业 | 82 | 117096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5000 | 有 |
22 | 金山组团5-10幢一层3区5号 | 61.5 | 商业 | 85 | 62736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5000 | 有 |
23 | 金山组团5-10幢一层3区6-7号、5-7号卫生间 | 250.3 | 商业 | 35 | 105132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5000 | 有 |
二、承租人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自然人报名的须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公司报名须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携带委托书、委托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不得用于高档会所使用。
6、未被******集团租赁失信人名单的。
7、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定金、租金及保证金
1、定金:意向承租者须预交定金,各标的对应的定金详见表格,以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如下账户为准。******银行信河支行)。
2、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及保证金足额缴至出租方账户(户名:******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银行信河支行,账号:************51491)并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凭到账信息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租赁合同》后的约定之日开始计算。
3、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定金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可抵用租金或保证金。保证金收取标准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四、公开招租其他相关事项
1、有意竞买者需在公告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前往温州市鹿城路375号陶瓷品市场十楼1003室完成报名手续且定金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期截止,若产生一家(或一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竞价式交易确定竞得人。
3、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4、若报名期内没有产生意向承租人的,在不变更公告条件下,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2个周期即第一个周期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8日17时止,第二个周期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1月15日17时止,若延长周期内无人报名则信息披露终结。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报名、看样时间:2024年12月11日上午9时起至2024年12月24日下午5时止(工作日)
咨询、报名地点:温州市鹿城路375号陶瓷品市场十楼1003室
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577-******
******有限公司纪检举报电话:0577-******
******有限公司业务举报电话:0577-******
******有限公司纪检举报电话:0577-******
******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