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1-8我局对“年产5万m2轻质建筑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1-8至2024-1-12。
审批文书名称 |
关于《年产5万m2轻质建筑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审批文书文号 |
潭环审(岳塘)﹝2024﹞1号 |
文书审批时间 |
2024年1月8 日 |
审批文书全文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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