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高新区排水管网建设及改造工程四标段肖冲沟(产业大道-机场路段)新建工程等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XYSZ-JSGC202408SZ-******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襄阳高新区排水管网建设及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襄高发改审批发〔2024〕40号、襄高发改审批发〔2024〕44号、襄高发改审批发〔2024〕75号、襄高发改审批发〔2024〕63号、襄高发改审批发〔2024〕74号、襄高发改审批发〔2024〕73号、襄高发改审批发〔2022〕91号、襄高发改审批发〔2023〕20号、襄高发改审批发〔2023〕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高新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襄阳高新区排水管网建设及改造工程四标段肖冲沟(产业大道-机场路段)新建工程等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襄阳高新区 建设规模:1.东风汽车大道(富康路-机场路)排水管道综合整治工程;2.新明路(奔驰大道-23号路)排水管道综合整治工程;3.车城湖沿岸雨水直排入湖工程;4.莲花路(新星路-劲风路)排水工程;5.桃林路(北京路-希望路)排水工程;6.梨园沟(钻石大道-湛江路)排水工程;7.无锡路(东风汽车大道-襄阳大道)排水管道综合整治工程;8.汉江北路(邓城大道-仇家沟)排水管道综合整治工程;9.肖冲沟(产业大道-机场路段)新建工程;10.枫叶路东侧路(桃园路-台子湾路)道路工程;11.神龙路东侧路(东兴北侧路-新星路)道路工程;12.连山路东侧路(锦绣路-佳通路)道路工程;13.米芾路西侧路(启辰路-机场路)道路工程;14.启辰路南侧路(陆港路-米芾路)道路工程。建设内容含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电气(路灯和通信管线)工程及绿化工程等。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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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方案深化及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移交、保修及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负责协助配合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交付,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 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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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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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本项目是否属于湖北省地方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项目: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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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本项目是否属于采用“评定分离”实施的项目: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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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其他: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和行业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并需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和通过图审单位的审查。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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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本招标公告附录,以本招标公告附录为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5家(含5家);2、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其它要求: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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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选择相应的电子交易系统(网址:******:8081/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2月21日至2024年12月2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系统”)拒收其投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交易平台使用费 0 元,售后不退。 4.4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随时关注“电子交易系统”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的公告、公示、澄清、修改、补疑、补充通知等本项目招标过程信息,一经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1月13日08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手机版CA(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项目依据《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等文件,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实施招投标活动,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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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上发布。/(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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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时具备(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 (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及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
3.1.3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或工程费用)27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含排水工程及道路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业绩。(须提供******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的中标公示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登记截图④上述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工程特征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的扫描件予以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提供均有效)。
3.1.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情形);(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指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近三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上1-7项不得存在的情形由投标人自行声明或承诺,格式自拟;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均需提供)(8)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自行通过相应网站查询信用信息,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均需提供)。
3.1.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工程类高级工程师,且未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3.1.6设计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1)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2)工程类高级职称。
3.1.7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3.1.8其他人员要求: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具备有效的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安全员(不少于3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上述人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不得互相兼任;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及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人员信息必须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公开信息登记,否则认定为无效。
3.1.9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社保证明(或可查询的社保网站截图)。
3.1.10本项目为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1、若中小企业申请本项目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若大型企业申请的,应采将本项目合同金额不少于50%的比例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60%),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3、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