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结果公示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或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或答复时间期满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政监督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余彦飞 | ||
电话(传真) | ****** | 地址 | 邾城街齐安大道381号1栋1-6层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农常妮 | ||
电话(传真) | ****** | 地址 | 玉沙路11号中盐大厦18层18A1室 | ||
行政监督部门 | 武汉市新洲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 联系人 | 高主任 | ||
电话(传真) | ****** | 地址 | 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衡州大街161 号 | ||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 | 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洲区分中心 | 联系人 | 李主任 | ||
电话(传真) | ****** | 地址 | 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龙腾大道祥和世纪城 1 栋(政 务服务大厅)2 楼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