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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区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专项检查服务项目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辽宁
源发布时间:2024-11-29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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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区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专项检查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LDFT-2024-CG041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

一、招标条件

龙港区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专项检查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29.8 万元,招标人为葫芦岛市龙港区医疗保障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龙港区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专项检查服务(具体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龙港区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专项检查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龙港区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专项检查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4 年12月02日08 时30分到 2024年12月06日16 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或网络邮箱发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12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葫芦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五路)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2 月 12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葫芦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五路)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LDFT-2024-CG041

项目名称:龙港区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专项检查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8000 元

最高限价:298000 元

采购需求:龙港区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专项检查服务(具体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具体以双方签定合同为准,特殊情况需延迟的必须经采购人的同意)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 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 年 12 月 2 日至 2024 年 12 月 6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8:30 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有限公司(葫芦岛市连山区海滨路 5-5 号楼 B)

方式:现场领取或网络邮箱发送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12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10 日)

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葫芦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五路)

(六)开启

时间:2024 年 12 月 12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葫芦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五路)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网络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为确保交易信息的一致性,各潜在供应商须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注册链接 ******/,各潜在供应商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投标企业登录,并在“填写投标信息”菜单中填写本次投标相关信息。

2、领取采购文件时须同时使用电子邮箱递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

4)供应商在“信用中国”(******/ )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或者与此相关的网站查询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截图;

特殊说明:本项目无报名环节,各潜在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时采用电子邮箱递交上述材料的,仅需对上述所有材料原件进行扫描并形成 pdf 格式文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地址:******),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名称”,邮件内容中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邮箱”,并致电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后领取采购文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葫芦岛市龙港区医疗保障局

九、联系方式

人:葫芦岛市龙港区医疗保障局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 

人:曹曲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址: 葫芦岛市连山区海滨路 5-5 号楼 B

人: 肖楠

话: 0429-******

电子邮件: ******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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