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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区农村房地一体补充调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变更通知
区域:辽宁
源发布时间:2024-11-15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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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区农村房地一体补充调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改革局 发布时间: 2024-11-15

   项目概况

清河区农村房地一体补充调查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1204-00024 项目名称:清河区农村房地一体补充调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00000 最高限价(元):8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项目内容

清河区农村房地一体补充调查项目,以2014年地籍调查成果为基础,充分利用已有宅基地调查、登记以及前期审批等成果资料,利用行政区界线、地籍图、影像图等资料制作调查底图,通过实地调查房屋信息的方法,获取房屋的空间信息及属性信息,按照不动产确权登记要求,建立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清河区农村房地体补充调查项目范围为全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预计16000宗地。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房屋信息调查:逐宗实地调查房屋信息,测量房屋建筑面积,收集房屋权源材料;

2)宅基地变化情况标注:在逐宗调查房屋信息的同时,对宅基地进行外业调绘并且将有变化的宅基地在工作底图上标注;

3)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建设:按照不动产确权登记建库要求,将房屋调查信息与2014年宅基地调查数据库进行整合,建设成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

4)不动产权籍调查档案整理:利用不动产权籍调查建库软件输出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并且打印,将纸质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与2014年宅基地调查形成的纸质地籍调查表进行匹配整合,以村为单位存放;

5)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入库:按照不动产确权登记要求,将有权源材料并且符合登记的宅基地、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导入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并且能够满足国家及省里的入库标准,通过国家及省级核查。

合同履行期限:以双方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小微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 、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8日09时00分至2024年11月22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1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铁岭市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化路2016号,水系连通院内)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1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请按照相关通知及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开标时间即为投标人开始解密时间,投标人应在半小时内完成报价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1.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U盘)同时执行,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与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U盘)必须保持一致。并单独提供一张《电子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签字盖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1.4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投标(响应)解密,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完成报价,如有二次(含)以上报价项目,报价提交时间为报价端口开放后半小时内完成报价。 1.5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服务中心 地  址:******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改革局 地  址:铁岭市清河区红旗街昌盛路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工行辽宁铁岭分行清河支行 账户名称:铁岭市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8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柴先生 电  话:******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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