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潜在投标人系统内提问,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3.4自2019年11月01日以来(合同签订时间)承接过/完成过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程总承包模式的业绩;(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备案表或直接发包情况表)、合同关键页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五方主体盖章验收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业绩均认可。工程总承包业绩独立完成或以联合体各方身份完成的均可。工程总承包项目模式为(设计、施工、采购)工程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承接过和完成过提供的资料存在矛盾。
此项修改为:“3.4自2019年11月01日以来(合同签订时间)完成过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程总承包模式的业绩;(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备案表或直接发包情况表)、合同关键页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五方主体盖章验收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业绩均认可。工程总承包业绩独立完成或以联合体各方身份完成的均可。工程总承包项目模式为(设计、施工、采购)工程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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