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春县蓬壶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迁改项目(二次招标)已由******改革局以闽发改备[2024]C10004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造价******元,总建筑面积为794.14m2,其中污水脱泥间、配电室、库房等建筑面积为636.98m2,门卫建筑面积为20m2,污泥组合池建筑面积为127.21m2,回用水池建筑面积为9.95m2;污水脱泥间、配电室、库房等层数为2层,门卫层数为1层,污泥组合池层数为1层,回用水池层数为1层;檐口高度:污水脱泥间、配电室、库房等檐口高度为19.15m,门卫檐口高度为3.75m,污泥组合池层檐口高度为3.5m,回用水池檐口高度为0.2m,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的规定:单项合同金额2500万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本项目工程造价474.2129万元;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规定: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属于小型工程,本项目工程造价474.2129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5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20日08时00分至2024年12月25日17时00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前到账。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本项目不要求。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本建设项目符合泉发改规(2024)5号文件第一项要求,属于免缴投标保证金的建设项目,但投标人或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或中标后出现下列情形的:(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贵方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2)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应在15日内无条件向招标人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90000元,若逾期缴纳应自逾期之日起按投标保证金90000元日千分之三向招标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其余违约责任按泉发改规(2024)5号文件执行。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向招标人出具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若未按规定提交视为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无效。。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01月03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具体时间)前使用本单位CA证书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予以确认。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永春县,邮编:362600
电子邮箱:/
电 话:0595-******,传真:/
联 系 人: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永春县县府路8号4楼,邮编:362600
电子邮箱:******
电 话:0595-******、******,传真:0595-******
联 系 人:小王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 址:******
联系电话:0595-******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建设局
地 址:福建省永春县环城路116号
联系电话:0595-******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