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有限公司年产560万只清洁用具生产线项目 | 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金星大道28号2号厂房、4号厂房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金星大道28号的2号厂房、4号闲置厂房建设年产560万只清洁用具生产线项目。项目采用调直、滚纱、拼纱、裁剪、缝纫、注塑、冷却成型、破碎、组装、检验等生产工艺,购置注塑机、滚纱机、拼纱机、调直机、缝纫机、裁剪机、塑料模具、自动打包机、自动打孔机、空压机、破碎机、拌料机等生产设备,用于清洁用具的生产、销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560万只清洁用具(500万只拖把、20万把扫把、30万只卫生刷、5万只玻璃刷、5万只地刷)的生产能力。 | 已按照要求信息公开。 |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文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 | 一、熔融注塑废气:收集后一同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二、生活污水经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污水管网,经龙游县城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衢江;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定期添加新鲜水;三、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对功率较大的高噪声设备应集中布置并设于室内,对各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等积极有效的降噪措施。合理制定生产计划,严格控制生产作业时间。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车间出入口在进行生产活动时应尽可能保持关闭。四、一般废包装材料、废模具、金属废料、废棉纱、废棉布、废尼龙丝、废纤维丝、废滤网(含滤渣):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废活性炭再生处理单位处理;废抹布、润滑油脂包装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1月2日
联 系 人:衢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
******服务中心环保审批服务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可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