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局2023年龙华区气象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财政局************管理局2023年龙华区气象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管理局2023年龙华区气象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00
中标供应商:粤港澳大湾区气象监测预警预报中心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根据龙华区气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LHACG******31)的招标结果粤港澳大湾区气象监测预警预报中心为成交供应商。2024年4月10日甲乙双方续签了项目合同(深龙华应急合2024[043]号)(下称“主合同”),现根据实际工作开展,现甲乙双方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 乙方主体信息的变更 (一)乙方名称由主合同“粤港澳大湾区气象监测预警预报中心”变更为“粤港澳大湾区气象监测预警预报中心(深圳气象创新研究院)”。 (二)乙方法定代表人由主合同“法定代表人:蔡银寅”变更为“法定代表人:冯业荣”。 第二条 工作内容的变更 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删减乙方投标文件中,四项目详细报价一(分项报价表)中1.龙华区气象历史分析的工作内容(同步核减费用4.8万元);22.极端天气及红色响应期间24小时气象灾害调查(值班)工作内容(同步核减费用2.5万元)。 第三条 相关费用和支付方式的变更 (一)主合同第五条第一款“合同总额:本合同技术服务的经费和报酬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 (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壹万伍仟元整)”变更为“人民币: ******元 (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肆万贰仟元整)。” (二)主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第(一)项“在签订合同后,乙方向甲方申请合同总额的50 %作为首期款,即人民币:7075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万柒仟伍佰元整)”变更为“在签订合同后,乙方向甲方申请合同首期款人民币:7075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万柒仟伍佰元整)”。 (三)主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第(二)项“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后,乙方向甲方申请合同总额的 50 %的项目尾款,即人民币:7075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万柒仟伍佰元整)”变更为“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后,乙方向甲方申请合同项目尾款人民币:6345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叁万肆仟伍佰元整)”。 第四条 其他约定 1、本协议内容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严格遵照执行,原合同约定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原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执行。 2、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式4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方执3份,乙方执 1 份。 4、协议项下的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快递被签收之日或发出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以两者较早一个日期为准);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乙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 甲方通过该联系方式传递的信息视为已经送达。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变更。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7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管理局
******街道清泉路7号龙华区富康行政办公区
传真:
******财政局
******街道龙华广场三路与清泉路交叉口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24楼
联系电话:0755-******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