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刘陈村西南侧,公司严格执行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的相关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1、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2、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因此,我公司按照该要求对“莱芜市莱城区口镇维祥铸造厂铸造(补办)项目”作出以下公示:
项目名称:莱芜市莱城区口镇维祥铸造厂铸造(补办)项目
建设单位:莱芜市莱城区口镇维祥铸造厂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检测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0日-2024年7月20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许维祥
联系电话:******
作者(133****6707,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4-08-20 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