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6月25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批,现予以公示。
本公告期限自公示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审批文件 |
1 | ******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 昌审批环字〔2024〕17号 | 2024.6.24 | 批复 |
2 | ******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及原、燃料添加建设项目 | 昌审批环字〔2024〕18号 | 2024.6.25 | 批复 |
2024年6月25日